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腐败,严肃查处国有企业存在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
国有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源头,也是廉洁风险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当前,抓好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对确保国有建筑企业投资安全和全面实现复工复产达产尤为重要。
国有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廉洁风险的成因探析。
通过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当前国有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问题,主要集中在分包管理、物资设备采购与管理、财务管理、招标管理等方面,这些风险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党风廉政建设与项目管理融合不够。一是思想理念融合不够。一些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未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也是生产力”的理念,片面地认为只有抓施工生产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只重形式不重质量,工作浮于表面。二是责任落实融合不够。一些项目部门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与项目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一些项目相关领导“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制度融合不够。一些工程项目虽然开展了廉洁风险排查、形成了防控手册,但并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贯穿到项目日常管理制度之中。有的在查找廉洁风险点和制定防控措施时,没有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关键领域和关键岗位等深入梳理和分析,使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与业务工作脱节。
工程项目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一是项目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项目党组织负责人重业务轻党建,在抓业务和抓监督的部署落实上用力不均。一些企业没有从顶层设计和制度层面明确项目党组织和纪检机构负责人“两个责任”清单,没有健全完善项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机制。二是业务环节的流程管控严重不足。一些工程项目片面强调人员的精干高效,关键岗位人员身兼数职,在生产环节没有对相关职务进行必要的管控分离。三是对项目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惩处力度不够。一些企业对造成项目经济损失怕被问责追责,对相关人员仅在内部“一处了之”。此外,由于利益输送、内外勾结等性质的案件具有很强隐蔽性,一些企业纪检机构审查调查手段有限,一些亏损背后的腐败问题得不到深挖查处。
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发挥不充分。一是工作作风不实。一些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走马观花,发现一般性问题多、分析深层次问题少,关注程序性问题多、揭露实体性问题少,很多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致使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二是履职担当不够。一些职能部门总认为管理的薄弱环节是自身业务的“短板”,不愿自揭伤疤触及痛点,很少向企业纪检机构主动移送问题线索。三是督促整改不到位。一些职能部门只热衷于报告发现了多少问题,没有沉下心来督促整改落实,或者在整改验收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日常教育和管理抓得不严不实。一是日常教育不到位。只注重业务培训,不注重理想信念提升,警示教育开展不多,没有充分挖掘反面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有的甚至没有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曝光,警示震慑效果远远没有达到。二是“一案双查”不到位。一些企业只注重对直接违纪者的追究,没有从管理角度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导致有些问题在同一单位反复发生。三是“以案促改”不到位。一些企业只注重面上的惩处,不注重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导致管理痼疾长期存在。
扎实推进国有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
切实加强政治监督。政治监督从来都不是抽象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建筑企业各级纪检机构要高度重视政治监督。要重点监督国有建筑企业是否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落实到工程项目管理之中、是否对工程领域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是否一以贯之将严的要求贯穿到工程项目管理各方面各环节、是否实现包括廉洁风险在内的经营风险的有效防控等方面,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工程项目的落实。
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要通过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国有建筑企业通过开列工程项目管党治党责任清单、做实党建考核结果运用、及时开展工作约谈、加强现场调研检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压实各级责任主体对工程项目的管党治党责任,督促项目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项目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督促推动健全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优化主要业务管理流程,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中去。要督促项目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党规党纪、廉洁从业警示教育,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警示,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切实改进监督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建筑企业纪检机构要注重改进监督方式,以问题为导向把监督的主要精力放到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上来,把监督的重点放到问题线索的延伸处理上来,由“重在管事”向“重点管人”转变,由“注重过程”向“注重结果”转变,由“综合性监督”向“定点突破”转变。要善于把握再监督再检查的重点,着力强化对职能部门是否正确及时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是否存在应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或对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不督促整改现象,是否对发现并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督促整改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从严惩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针对国有建筑企业深入排查的廉洁风险,要突出惩治重点,严肃查处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违规采购物资设备、侵占挪用公款、行贿受贿、违法经营等问题,深挖项目亏损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损公肥私等腐败问题,不断加大追赃力度与惩处力度,持续开展领导人员亲属及特定关系人与企业业务往来的专项治理。要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坚决不彻底以及有关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工程项目党组织和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加大以案促改工作力度,注重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总结分析,通过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开展警示教育、督促落实整改等方式,推动项目管理环节、制度建设、流程管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有效解决,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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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设调研[朗读]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武装工作再上新水平,按照区委要求,区政协近期组成调研组,对各街道镇基层武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本次活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从专武干部配备、基层武装部“三室一库”建设、民兵组织、军事训练和遂行应急任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武装工作呈现的主要特点。
1、专武干部配备齐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委组织部积极会同区人武部和街道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健全基层武装部建制,明确编制人数的基础上,严格把握干部使用原则,为7个街道镇武装部配备部长7人,副部长2人,干事5人,配齐了专武干部,为做好基层武装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各街道镇专武干部配备情况一览表》附后)。
2、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规范。截至目前,除财源街道外,其它街道镇武装部按照《基层武装部建设标准》的要求,投入资金,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制作安装了图版资料和各项制度职责;配齐了电脑、资料橱等办公用品及相关办公设施;配备了防汛、防火、救灾、巡逻等应急战备物资器材,基本建成。
了“三室一库”(办公室、资料室、值班室、战备资料库),为基层武装部开展活动奠定了物质基础。其中泰前、省庄、岱庙“三室一库”建设比较规范(《各街道镇“三室一库”建设情况一览表》附后)。
3、民兵训练扎实有效。区人武部和各街道镇武装部着眼平时担负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需要,在积极参加上级军事机关组织的各种训练活动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加强了防火、防汛、处臵突发事件的训练,具备了一定的处臵突发事件能力。特别是在执行抢险救灾、防火防汛、奥运安保、双拥共建等任务中,基层武装部和广大基干民兵服从大局、攻坚克难,发挥了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如泰前街道结合地域特点,组织开展的基干民兵山林防火、水库防汛工作。岱庙街道组织民兵成立维稳应急分队,积极参与治安巡逻、社区整治工作。省庄镇组织民兵开展夜间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兵带头在女儿茶、花卉苗木、蔬菜种植等致富项目上有所突破等做法,极大地丰富了民兵活动的内涵,深受民兵欢迎,深得群众赞同,效果明显。
二、存在问题。
1、个别专武干部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在全区7名基层专武干部中,有2名是军队转业干部或退伍军人。个别专武干部军事业务熟悉程度、民兵活动组织水平、与中心工作相结合的能力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2、工作思路不够开阔,基层民兵活动形式不够丰富。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基干民兵参与积极性不高,人员难集中,时间难落实,活动难开展,经费难保障,效果难保证等实际情况,基层武装工作思路不够开阔,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组织民兵开展活动,主要集中于上级军事训练科目和骨干民兵的防火、防汛训练,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吸引力和社会认同感不强。
3、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不够规范。各基层武装部的“三室一库”基本建成,但不同程度存在资料不健全,内容不规范的问题。另外,用于存放征兵工作管理系统、民兵工作管理系统、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数据库的电脑需要升级规范。战备、应急器材数量和种类需要继续补充完善。
三、几点建议。
1、加强专武干部培训。继续加强专武干部的选拔配备和培训,不断提高各街道镇专武干部的专业军事素养和组织民兵开展活动的能力。区委党校可以把专武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区干部培训计划,统一安排,科学组织。在干部培训中,适时增加国防教育和军事常识的内容,增强干部的国防观念。专武干部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军事培训,努力增强综合协调能力,提高整体素质,做到武装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两不误,两促进。另外,在任命和调整专武干部的过程中,要注。
重参考干部的专业军事素质,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保证工作的衔接和有序开展。
2、找准结合点,丰富活动内容。要继续开拓思路,在围绕中心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找准结合点,丰富民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提高民兵活动的凝聚力、吸引力和社会认同感。各基层武装部,可以依据自身实际,与经济文化建设的中心密切结合,与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密切结合,与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密切结合,加大与辖区内机关、社区、企业、医院、市场、宾馆、花卉苗木基地等的联系和沟通,拓展民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发挥民兵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模范作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的突击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助手作用。
3、高度重视,提升基层武装部的建设水平。继续提高认识,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提升基层武装部建设的水平。基层武装部“三室一库”和民兵连“部、室、家”建设是基层武装工作和民兵活动的有效平台和重要载体。各级党委应高度重视,不断强化国防观念,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热情,按照《山东省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要则》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结合实际,提高标准,将“三室一库”和“部、室、家”规划好、设计好、使用好、保持好,不断提升基本设施建设水平。
4、加强指导,推动基层武装工作实现新发展。区人武部要适时组织专武干部开展岗前培训,并经常性组织短期专业培训,全面提高专武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做好基层武装工。
作奠定基础。要继续加强业务指导,因地制宜,帮助基层按要求配备和规范完善各项建设内容,特别是按照《基层正规化建设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对村、社区民兵连达标试点单位的工作指导,为实现年内全区各街道镇武装部和50%村级民兵连正规化建设达到省军区规定要求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全区武装工作呈现的主要特点。
1、专武干部配备齐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委组织部积极会同区人武部和街道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健全基层武装部建制,明确编制人数的基础上,严格把握干部使用原则,为7个街道镇武装部配备部长7人,副部长2人,干事5人,配齐了专武干部,为做好基层武装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各街道镇专武干部配备情况一览表》附后)。
2、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规范。截至目前,除财源街道外,其它街道镇武装部按照《基层武装部建设标准》的要求,投入资金,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制作安装了图版资料和各项制度职责;配齐了电脑、资料橱等办公用品及相关办公设施;配备了防汛、防火、救灾、巡逻等应急战备物资器材,基本建成。
了“三室一库”(办公室、资料室、值班室、战备资料库),为基层武装部开展活动奠定了物质基础。其中泰前、省庄、岱庙“三室一库”建设比较规范(《各街道镇“三室一库”建设情况一览表》附后)。
3、民兵训练扎实有效。区人武部和各街道镇武装部着眼平时担负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需要,在积极参加上级军事机关组织的各种训练活动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加强了防火、防汛、处臵突发事件的训练,具备了一定的处臵突发事件能力。特别是在执行抢险救灾、防火防汛、奥运安保、双拥共建等任务中,基层武装部和广大基干民兵服从大局、攻坚克难,发挥了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如泰前街道结合地域特点,组织开展的基干民兵山林防火、水库防汛工作。岱庙街道组织民兵成立维稳应急分队,积极参与治安巡逻、社区整治工作。省庄镇组织民兵开展夜间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兵带头在女儿茶、花卉苗木、蔬菜种植等致富项目上有所突破等做法,极大地丰富了民兵活动的内涵,深受民兵欢迎,深得群众赞同,效果明显。
二、存在问题。
1、个别专武干部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在全区7名基层专武干部中,有2名是军队转业干部或退伍军人。个别专武干部军事业务熟悉程度、民兵活动组织水平、与中心工作相结合的能力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2、工作思路不够开阔,基层民兵活动形式不够丰富。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基干民兵参与积极性不高,人员难集中,时间难落实,活动难开展,经费难保障,效果难保证等实际情况,基层武装工作思路不够开阔,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组织民兵开展活动,主要集中于上级军事训练科目和骨干民兵的防火、防汛训练,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吸引力和社会认同感不强。
3、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不够规范。各基层武装部的“三室一库”基本建成,但不同程度存在资料不健全,内容不规范的问题。另外,用于存放征兵工作管理系统、民兵工作管理系统、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数据库的电脑需要升级规范。战备、应急器材数量和种类需要继续补充完善。
三、几点建议。
1、加强专武干部培训。继续加强专武干部的选拔配备和培训,不断提高各街道镇专武干部的专业军事素养和组织民兵开展活动的能力。区委党校可以把专武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区干部培训计划,统一安排,科学组织。在干部培训中,适时增加国防教育和军事常识的内容,增强干部的国防观念。专武干部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军事培训,努力增强综合协调能力,提高整体素质,做到武装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两不误,两促进。另外,在任命和调整专武干部的过程中,要注。
重参考干部的专业军事素质,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保证工作的衔接和有序开展。
2、找准结合点,丰富活动内容。要继续开拓思路,在围绕中心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找准结合点,丰富民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提高民兵活动的凝聚力、吸引力和社会认同感。各基层武装部,可以依据自身实际,与经济文化建设的中心密切结合,与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密切结合,与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密切结合,加大与辖区内机关、社区、企业、医院、市场、宾馆、花卉苗木基地等的联系和沟通,拓展民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发挥民兵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模范作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的突击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助手作用。
3、高度重视,提升基层武装部的建设水平。继续提高认识,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提升基层武装部建设的水平。基层武装部“三室一库”和民兵连“部、室、家”建设是基层武装工作和民兵活动的有效平台和重要载体。各级党委应高度重视,不断强化国防观念,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热情,按照《山东省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要则》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结合实际,提高标准,将“三室一库”和“部、室、家”规划好、设计好、使用好、保持好,不断提升基本设施建设水平。
4、加强指导,推动基层武装工作实现新发展。区人武部要适时组织专武干部开展岗前培训,并经常性组织短期专业培训,全面提高专武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做好基层武装工。
作奠定基础。要继续加强业务指导,因地制宜,帮助基层按要求配备和规范完善各项建设内容,特别是按照《基层正规化建设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对村、社区民兵连达标试点单位的工作指导,为实现年内全区各街道镇武装部和50%村级民兵连正规化建设达到省军区规定要求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扶贫车间是中国特色农村涌现出来的新鲜事物,是实现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农民在“家门口”就业,增收脱贫的新模式。**县通过“企业+车间+贫困户”模式,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了挣钱、顾家两不误,受到群众的关注和欢迎,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
一、建厂火热,运营清冷
一些地方扶贫车间不顾实际情况,不符合市场规则,一拥而上,但由于产销不通,更无利可盈,多数车间停摆,资产闲置,建厂火热运行清冷,花开无果。
二、重“投入”,轻“产业”
扶贫车间建设一定要因地制宜,产品适销对路,分类精准实施,方能确保实效。然而现实中许多扶贫车间没有建立在产业链富民环节上或者产业集群上,没有实际运用功能,不仅无法带动贫困户就业脱贫,还造成财政脱贫的巨大浪费,其结果是雷声大,雨点小。
扶贫车间应以政策扶持为基准。实行市场化立作企业化管理,以盈利为目的发展产业,才能带动一方脱贫,而不是福利工厂。
三、供“氧”不足,造“血”难
一是许多扶贫车间产业单一,技术含量低,员工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吸收贫困劳动力人数少,加上交通不便,招工难,缺乏实力和能力,供“氧”严重不足。
二是规模小,贷款融资困难,投入小,产业发展受到制约,没有形成产、供、销产业链,特别在产品创新上,彰显企业文化方面,缺乏活力。
建议及对策。
一、准确把握发展机制。
扶贫车间作为农民在家门口就业平台和载体,一定要因地制宜正确理解和把握,充分利用企业资源,以农村合作社为基础,准确把握扶贫车间发展机制,一定要以盈利为目的发展产业。
二、准确使用政策机制
扶贫车间必须要以政策扶贫为基础,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大力创新企业产品,才能在政策引导下适宜发展,带动和帮助贫困户脱贫。而不能把它当作福利工厂和某些人等、靠、要的筹码。
三、准确出台工作举措
把发展扶贫车间和精准扶贫用机结合起来,把扶持农村企业发展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农村企业发展起来,车间富了就可以带动农户和农民脱贫致富。
四、准确实施技能培训
扶贫车间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加上贫困劳动力文化素质低,自身先天不足。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力度,激发潜能,提升素质,既可以方便在家门口就业,又能为外出务工增加脱贫提供保障。(东安县人社局陈志刚)。
一、建厂火热,运营清冷
一些地方扶贫车间不顾实际情况,不符合市场规则,一拥而上,但由于产销不通,更无利可盈,多数车间停摆,资产闲置,建厂火热运行清冷,花开无果。
二、重“投入”,轻“产业”
扶贫车间建设一定要因地制宜,产品适销对路,分类精准实施,方能确保实效。然而现实中许多扶贫车间没有建立在产业链富民环节上或者产业集群上,没有实际运用功能,不仅无法带动贫困户就业脱贫,还造成财政脱贫的巨大浪费,其结果是雷声大,雨点小。
扶贫车间应以政策扶持为基准。实行市场化立作企业化管理,以盈利为目的发展产业,才能带动一方脱贫,而不是福利工厂。
三、供“氧”不足,造“血”难
一是许多扶贫车间产业单一,技术含量低,员工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吸收贫困劳动力人数少,加上交通不便,招工难,缺乏实力和能力,供“氧”严重不足。
二是规模小,贷款融资困难,投入小,产业发展受到制约,没有形成产、供、销产业链,特别在产品创新上,彰显企业文化方面,缺乏活力。
建议及对策。
一、准确把握发展机制。
扶贫车间作为农民在家门口就业平台和载体,一定要因地制宜正确理解和把握,充分利用企业资源,以农村合作社为基础,准确把握扶贫车间发展机制,一定要以盈利为目的发展产业。
二、准确使用政策机制
扶贫车间必须要以政策扶贫为基础,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大力创新企业产品,才能在政策引导下适宜发展,带动和帮助贫困户脱贫。而不能把它当作福利工厂和某些人等、靠、要的筹码。
三、准确出台工作举措
把发展扶贫车间和精准扶贫用机结合起来,把扶持农村企业发展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农村企业发展起来,车间富了就可以带动农户和农民脱贫致富。
四、准确实施技能培训
扶贫车间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加上贫困劳动力文化素质低,自身先天不足。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力度,激发潜能,提升素质,既可以方便在家门口就业,又能为外出务工增加脱贫提供保障。(东安县人社局陈志刚)。
就目前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来看,建议在立法形式上制定和出台《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在一系列重要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中都把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中,“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这些政策举措,都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角度,突出了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性。2016年12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
虽然我国目前无论从党内法规还是从国家立法的角度还没有制定有关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集中和统一规定,但在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领域已经有一些可以借鉴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在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制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之后,文化安全方面的立法得到了加强,这也为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比较好的制度依据。就目前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来看,可以在立法形式上制定和出台一部以统领意识形态工作为主线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规定》既可以是党内法规性质的,也可以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表现出来。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学说占领文化思想领域的高地。
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以社会主义道德引领各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大力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树立“文化国防”“文化边疆”意识,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指导意见》指出,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小差距。有的法规和政策价值导向不鲜明,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保障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符的现象;部分社会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全民法治观念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要从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自信,建立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阵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学说占领文化思想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高举实事求是的伟大旗帜,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举重若轻,准确把握国内国际形势,针对我国社会发展以及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总结我国和世界各国国家治理的经验教训,提出和确立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战略思想;擎画发展新蓝图,集中而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国家治理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一致认为,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政治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握时代大势,回应实践要求,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协力、苦干实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因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领域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法治思想,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基石,是我们党高举马克思主义理论大旗的重要思想武器,必须要用心守护、坚定信念,真正使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找准基点、落到实处。
对境外敌对势力开展的文化领域渗透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反渗透工作,确立文化“走出去”战略,在海外建立中国传统优秀文化思想宣传阵地。文化“走出去”战略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守得住意识形态阵地既要“防御”,又要“进攻”,只有主动走出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肆意入侵的被动局面,增强“四个自信”,讲好“中国故事”。要推动以“孔子学院”为载体的中国传统文化在海外的传播,不断提升维护本国文化安全的反制能力。
意识形态工作要有全局观念,要以“建”促“管”。
通过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占领全球范围内有效的新闻宣传平台,全面和系统地推介中华民族的悠久和优秀的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让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中国开放的大门不能关上,也不会关上。要鼓励和支持我国网信企业走出去,深化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做到“国家利益在哪里,信息化就覆盖到哪里”。要善于运用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向海外积极推介中国优秀的文化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基础和成功实践,要形成与西方新闻媒介相抗衡的强大的信息传播网络,努力主动地占领全球范围内意识形态传播的高地。建立全球范围内的中国先进文化的国际传播体系,构建宣传中国声音的国际电视新闻传播网络,支持中国文化企业到境外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参与国际文化传播领域的竞争,加强国际电影节在传播中国主流意识形态方面的积极影响力等。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12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把网络作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载体,严格地按照法律来规范网上言论,建立有利于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平台,是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制度化和法治化应当关注的重点领域。
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有效执法,严格查处各种危及文化安全的文化产品非法流入市场或流入境内。建立外资进入境内文化领域的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制度,防止国际社会各种反华性质的资金盲目流入境内。可以在立法或者党内法规中对意识形态主阵地、主渠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许可制度,特别是对新闻传播、网络媒体、高校教育、大众传媒,等等,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审查审核制度,突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的重点。
总的来说,意识形态工作要有全局观念,要以“建”促“管”,在“管理”基础上建立起牢固的以弘扬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为重要任务的意识形态阵地。要抓住以德治国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重要制度抓手,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部署,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正确方向,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切实体现党的意志主张,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宪法为统帅,通过宪法和法律构筑起捍卫主流意识形态的制度防火墙,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推动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优势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把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制度化、法治化作为保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制度支撑点,扎扎实实、稳步推进、力争实效。
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要从抓好“党建”这个阵地出发。
从2015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专项巡视反馈情况来看,12个巡视组所巡视的几十家单位都存在“党建”工作薄弱的问题,特别是“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放松。例如,中央第二巡视组对中石油的巡视,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管党治党不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八项规定”不严格,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购买购物卡等问题依然存在,公车管理混乱;一些领导人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淡薄,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选人用人风气不正,“小圈子”问题突出,对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不够严格;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帮助亲友承揽项目;海外投资决策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存在廉洁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中央巡视组提出了一些比较有针对性的建议,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清除一些腐败分子带来的恶劣影响,深刻吸取教训,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切实增强各级领导人员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意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清理整顿违反回避原则的“近亲繁殖”问题,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有关制度规定,落实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完善企业内控机制。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开展领导人员子女亲属利用集团资源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项目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海外资产监管,开展海外投资项目审计和巡查等。
由此可见,通过制定《规定》,把从严治党作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法治原则,特别要从抓好“党建”这个阵地出发,提高各级党组织在捍卫主流意识形态方面的核心作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战斗力,特别是抵御各种腐朽和有害思想的侵害,维护党的纯洁性。拟制定出台的《规定》既可以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并行,也可以先行出台党内法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依据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原则和各项指导思想,就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等建设和保障问题作出全面和系统的规定,从而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在一系列重要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中都把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中,“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这些政策举措,都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角度,突出了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性。2016年12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
虽然我国目前无论从党内法规还是从国家立法的角度还没有制定有关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集中和统一规定,但在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领域已经有一些可以借鉴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在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制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之后,文化安全方面的立法得到了加强,这也为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比较好的制度依据。就目前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来看,可以在立法形式上制定和出台一部以统领意识形态工作为主线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规定》既可以是党内法规性质的,也可以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表现出来。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学说占领文化思想领域的高地。
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以社会主义道德引领各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大力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树立“文化国防”“文化边疆”意识,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指导意见》指出,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小差距。有的法规和政策价值导向不鲜明,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保障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符的现象;部分社会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全民法治观念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要从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自信,建立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阵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学说占领文化思想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高举实事求是的伟大旗帜,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举重若轻,准确把握国内国际形势,针对我国社会发展以及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总结我国和世界各国国家治理的经验教训,提出和确立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战略思想;擎画发展新蓝图,集中而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国家治理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一致认为,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政治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握时代大势,回应实践要求,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协力、苦干实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因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领域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法治思想,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基石,是我们党高举马克思主义理论大旗的重要思想武器,必须要用心守护、坚定信念,真正使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找准基点、落到实处。
对境外敌对势力开展的文化领域渗透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反渗透工作,确立文化“走出去”战略,在海外建立中国传统优秀文化思想宣传阵地。文化“走出去”战略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守得住意识形态阵地既要“防御”,又要“进攻”,只有主动走出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肆意入侵的被动局面,增强“四个自信”,讲好“中国故事”。要推动以“孔子学院”为载体的中国传统文化在海外的传播,不断提升维护本国文化安全的反制能力。
意识形态工作要有全局观念,要以“建”促“管”。
通过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占领全球范围内有效的新闻宣传平台,全面和系统地推介中华民族的悠久和优秀的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让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中国开放的大门不能关上,也不会关上。要鼓励和支持我国网信企业走出去,深化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做到“国家利益在哪里,信息化就覆盖到哪里”。要善于运用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向海外积极推介中国优秀的文化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基础和成功实践,要形成与西方新闻媒介相抗衡的强大的信息传播网络,努力主动地占领全球范围内意识形态传播的高地。建立全球范围内的中国先进文化的国际传播体系,构建宣传中国声音的国际电视新闻传播网络,支持中国文化企业到境外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参与国际文化传播领域的竞争,加强国际电影节在传播中国主流意识形态方面的积极影响力等。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12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把网络作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载体,严格地按照法律来规范网上言论,建立有利于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平台,是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制度化和法治化应当关注的重点领域。
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有效执法,严格查处各种危及文化安全的文化产品非法流入市场或流入境内。建立外资进入境内文化领域的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制度,防止国际社会各种反华性质的资金盲目流入境内。可以在立法或者党内法规中对意识形态主阵地、主渠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许可制度,特别是对新闻传播、网络媒体、高校教育、大众传媒,等等,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审查审核制度,突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的重点。
总的来说,意识形态工作要有全局观念,要以“建”促“管”,在“管理”基础上建立起牢固的以弘扬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为重要任务的意识形态阵地。要抓住以德治国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重要制度抓手,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部署,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正确方向,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切实体现党的意志主张,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宪法为统帅,通过宪法和法律构筑起捍卫主流意识形态的制度防火墙,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推动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优势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把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制度化、法治化作为保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制度支撑点,扎扎实实、稳步推进、力争实效。
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要从抓好“党建”这个阵地出发。
从2015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专项巡视反馈情况来看,12个巡视组所巡视的几十家单位都存在“党建”工作薄弱的问题,特别是“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放松。例如,中央第二巡视组对中石油的巡视,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管党治党不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八项规定”不严格,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购买购物卡等问题依然存在,公车管理混乱;一些领导人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淡薄,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选人用人风气不正,“小圈子”问题突出,对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不够严格;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帮助亲友承揽项目;海外投资决策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存在廉洁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中央巡视组提出了一些比较有针对性的建议,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清除一些腐败分子带来的恶劣影响,深刻吸取教训,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切实增强各级领导人员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意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清理整顿违反回避原则的“近亲繁殖”问题,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有关制度规定,落实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完善企业内控机制。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开展领导人员子女亲属利用集团资源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项目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海外资产监管,开展海外投资项目审计和巡查等。
由此可见,通过制定《规定》,把从严治党作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法治原则,特别要从抓好“党建”这个阵地出发,提高各级党组织在捍卫主流意识形态方面的核心作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战斗力,特别是抵御各种腐朽和有害思想的侵害,维护党的纯洁性。拟制定出台的《规定》既可以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并行,也可以先行出台党内法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依据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原则和各项指导思想,就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等建设和保障问题作出全面和系统的规定,从而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依据。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问题表现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原因分析
(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一、主要问题表现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原因分析
(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