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器官需要到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
遗体捐赠手续如下:
1、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2、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3、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4、捐赠者的死亡,遗体捐献执行根据身体捐献登记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和一个供体死亡证明和身体捐款表格和身体不移交的数据与原登记机关签署捐赠协议,原登记机关对身体捐赠执行机构捐赠纪念证书。
5、尸体利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将尸体送殡葬单位火化,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但由遗赠人自行处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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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怎么申请捐献遗体[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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