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切实提升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推进非法集资源头治理,根据处非办《关于开展今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涉及领域众多,形势不容乐观,必须进一步加强源头防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是年度重要宣传活动之一,在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村、社区、相关站所要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往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多层次、全方位、覆盖广的宣传活动,确保组织有力、分工明确,形成上下合力、同频共振,推动活动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二、活动主题
紧紧围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结合防疫抗疫战疫、复工复产复市等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认真谋划,创新举措,扎实开展针对性宣传工作。
三、活动时间
今年6月为扩大宣传声势,形成工作合力,确定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要集中发声,掀起宣传高潮。要把宣传月活动纳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工作机制,与时俱进,常抓常新,做成响亮品牌。同时,要搞好日常宣传,保持合理频次,做到有序推进。要科学安排年度宣传活动内容,注重将宣传教育与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以及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
四、活动内容
(一)聚焦宣传重点。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针对网络信贷、私募基金、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注重防范利用疫情、复工复产等噱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二是聚焦重点人群,着力加大老年人、青年学生、待业人员、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宣传力度,根据不同受众的认知特点和接受习惯,差异化开展宣传。三是聚焦重点区域,对社(村)区办公楼、公交站点、小商场、电梯间等人流量较大地区,加大宣传力度,不留宣传死角。
(二)拓宽宣传渠道。
一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公交、移动媒体等宣传阵地,全年开展常态化宣传.二是积极拓展新媒体、自媒体,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软件等渠道,扩大宣传触及面,加强精准推送宣传。三是加强公共场所宣传,充分发动一线部门、社区志愿者等基层力量,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好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屯、进网点、进家庭“七进”宣传活动;通过社区宣传栏、村镇大喇叭、学校课堂等宣传媒介功能,增强宣传渗透力。各村、社区、各相关站所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鼓励开展灵活多样的“非接触”宣传,减少人员聚集。
(三)创新宣传形式。
要将专业知识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提升宣传效果。可通过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主题海报、“蹭热点”文案等形式,推出更多接地气的宣传作品。探索开展知识问答等趣味活动,拉近宣传距离、搞活宣传形式,提升互动性和群众参与感。
(四)丰富宣传内容。
为使宣传内容丰富生动、深入人心,省处非办组织印制了-批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已陆续发往各地,供各地在开展宣传活动中使用。同时,国家处非联办整理出了今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及文字材料,请各村、社区、相关站所依据百度网盘链接和提取码自行下载使。鼓励各村、社区、相关站所积极制作宣传海报、图片、动画、文字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推进宣传工作进一步具象化、生动化、生活化。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相关站所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宣传月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相关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职责,加强活动的督办落实,要强化部门联动,做好各项宣传活动的协调配合,确保方案郎署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创先工作思路。各村、社区、相关站所要进一步拓宽扩大宣传渠道和队伍,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媒介由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向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宣传队伍要运用通俗、生动、形象、易懂的群众语言,利用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区分运用不同宣传渠道和形式,使宣传真正“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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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方案[朗读]
针对当前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的多样性,为了更好保护张巷镇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张巷镇多举措开展相关活动。
加强形式多样性的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张巷镇利用镇、村、组三级微信普法塔群,手机短信,qq群、农民讲师团、镇法律宣讲团、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和张贴小漫画、观看法律小视频等多种手段加大宣传,张巷镇发送手机短信5000多条,、开展讲座22起,组织观看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小视频12次,发放传单10000份,悬挂横幅22条,张贴漫画幅,通过宣传,群众防范意识有所提高。
加强联动,同防同治。张巷镇综治办联合所、、法庭、所在地的金融机构、保险业务金融网点、运营商、院及村(居)委会联合排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形成点面结合的联防同治机制。
加强形式多样性的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张巷镇利用镇、村、组三级微信普法塔群,手机短信,qq群、农民讲师团、镇法律宣讲团、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和张贴小漫画、观看法律小视频等多种手段加大宣传,张巷镇发送手机短信5000多条,、开展讲座22起,组织观看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小视频12次,发放传单10000份,悬挂横幅22条,张贴漫画幅,通过宣传,群众防范意识有所提高。
加强联动,同防同治。张巷镇综治办联合所、、法庭、所在地的金融机构、保险业务金融网点、运营商、院及村(居)委会联合排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形成点面结合的联防同治机制。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决策部署,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
(二)工作原则。
通过一个月全县覆盖城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和投资损益自我承担的责任意识,构建立体化、信息化预警体系。
二、活动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
县处非办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开展动员工作,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组织实施阶段。
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全面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
在总结宣传月活动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三、活动主要内容
1.相关政府网站刊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与网民在线进行互动交流。
2.通过在《报》、县电视台刊登、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结合典型案例,介绍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的危害和识别方法。
3.以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网络借贷、私募投资、交易场所、民办教育、担保、养老、殡葬、房地产等案件高发领域为防范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引导投资人树立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意识。
4.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清理工作,确保超市、商场、集市、公园等人群密集场所无非法集资广告,引导媒体树立自律意识,不承揽、不刊登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
5.突出抓好处非宣传进社区进居民小区工作,选择中心城区1-2条主干道,连续1个月投放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平面广告。同时,每周至少一天,在车站、市场、商场等人群集中区域设置宣传点,开展现场咨询,并发放防范制非法集资宣传单。
6.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抵制非法集资,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
7.将防范非法集资列入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到金融产品、金融活动必须由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从事。
8.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工作特点,制定本行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与全县宣传活动同步组织,既要面向行业内,也要面向全社会,重点要针对本行业已出现的案件或风险,组织系统内以及所主(监)管的机构利用营业网点、网站、行业性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进行专题宣传和警示教育。
四、工作分工
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县处非办: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全县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小额贷款、保险行业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保险业从业人员和互助保险等领域的案件警示教育。
县人民法院:负责根据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根据检查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开展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安排《报》、县广播电视台参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县委政法委:负责会同县委群工部,根据维稳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县委群工部:负责会同县委政法委,根据维稳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安排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宣传活动。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工业、信息产业、中小企业开展宣传活动。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宣传活动。
县公安局:负责根据案侦、处置等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干部职工通过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民政系统开展和参与宣传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处非宣传工作经费。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安排在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宣传活动。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农业、畜牧系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农村合作(会)社等领域的案件警示教育。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林业系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托管造林、林权转让等领域的案例警示教育。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商贸流通业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商品现货、融资租赁、典当、拍卖等领域的案件警示教育。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文化系统开展宣传活动。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工商系统开展宣传活动,负责在活动期间加强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清理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中的知识普及工作。
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组织安排县内人行系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案例警示教育。
县银监办:负责组织全县银行系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银行业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p2p网络借贷等案例警示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务求实效。
全县各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活动要求,积极参与,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宣传月活动平稳、有序、有效开展。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
(二)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全县各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宣传活动月中要注意收集各类文字、图像资料,及时通过简报等形式报告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要整理活动成果,形成工作总结,于6月8日下午5:00前通过党政网报送县处非办(县金融国资局)。
(三)加强督导保证质量。
县处非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导工作组对各成员单位处非宣传工作进行督导,通过督导推动处非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以活动开展为契机,加强横向沟通交流,注重借鉴其它地区、行业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宣传教育工作长期化、经常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住非法集资现象高发势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决策部署,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
(二)工作原则。
通过一个月全县覆盖城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和投资损益自我承担的责任意识,构建立体化、信息化预警体系。
二、活动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
县处非办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开展动员工作,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组织实施阶段。
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全面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
在总结宣传月活动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三、活动主要内容
1.相关政府网站刊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与网民在线进行互动交流。
2.通过在《报》、县电视台刊登、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结合典型案例,介绍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的危害和识别方法。
3.以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网络借贷、私募投资、交易场所、民办教育、担保、养老、殡葬、房地产等案件高发领域为防范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引导投资人树立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意识。
4.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清理工作,确保超市、商场、集市、公园等人群密集场所无非法集资广告,引导媒体树立自律意识,不承揽、不刊登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
5.突出抓好处非宣传进社区进居民小区工作,选择中心城区1-2条主干道,连续1个月投放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平面广告。同时,每周至少一天,在车站、市场、商场等人群集中区域设置宣传点,开展现场咨询,并发放防范制非法集资宣传单。
6.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抵制非法集资,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
7.将防范非法集资列入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到金融产品、金融活动必须由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从事。
8.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工作特点,制定本行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与全县宣传活动同步组织,既要面向行业内,也要面向全社会,重点要针对本行业已出现的案件或风险,组织系统内以及所主(监)管的机构利用营业网点、网站、行业性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进行专题宣传和警示教育。
四、工作分工
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县处非办: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全县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小额贷款、保险行业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保险业从业人员和互助保险等领域的案件警示教育。
县人民法院:负责根据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根据检查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开展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安排《报》、县广播电视台参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县委政法委:负责会同县委群工部,根据维稳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县委群工部:负责会同县委政法委,根据维稳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安排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宣传活动。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工业、信息产业、中小企业开展宣传活动。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宣传活动。
县公安局:负责根据案侦、处置等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干部职工通过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民政系统开展和参与宣传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处非宣传工作经费。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安排在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宣传活动。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农业、畜牧系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农村合作(会)社等领域的案件警示教育。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林业系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托管造林、林权转让等领域的案例警示教育。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商贸流通业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商品现货、融资租赁、典当、拍卖等领域的案件警示教育。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文化系统开展宣传活动。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工商系统开展宣传活动,负责在活动期间加强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清理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中的知识普及工作。
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组织安排县内人行系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案例警示教育。
县银监办:负责组织全县银行系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银行业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p2p网络借贷等案例警示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务求实效。
全县各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活动要求,积极参与,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宣传月活动平稳、有序、有效开展。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
(二)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全县各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宣传活动月中要注意收集各类文字、图像资料,及时通过简报等形式报告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要整理活动成果,形成工作总结,于6月8日下午5:00前通过党政网报送县处非办(县金融国资局)。
(三)加强督导保证质量。
县处非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导工作组对各成员单位处非宣传工作进行督导,通过督导推动处非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以活动开展为契机,加强横向沟通交流,注重借鉴其它地区、行业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宣传教育工作长期化、经常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住非法集资现象高发势头。
为贯彻落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0-2015年)》精神,全面深入推动保险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部署,我会定于2013年5月在全国集中开展保险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方式及内容
各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站、刊物、微博、短信平台等媒介,以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等为重点,利用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近年来查处的保险业典型非法集资案件等进行宣传警示,提高保险从业人员、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组织实施及检查
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应制定本辖区、本系统宣传教育活动计划与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保监局要主动加强与各地政府、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联动,推进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要认真督促、指导辖内机构开展本次活动,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保险机构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分支机构和个人,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本次活动。
三、报告和总结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并于6月15日前将本辖区、本系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情况报送至保监会,文件电子版(可附带图片、视频等)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模块报送至保监会稽查局。
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应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以各种形式定期开展普法教育、保险政策宣传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保护好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一、活动方式及内容
各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站、刊物、微博、短信平台等媒介,以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等为重点,利用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近年来查处的保险业典型非法集资案件等进行宣传警示,提高保险从业人员、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组织实施及检查
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应制定本辖区、本系统宣传教育活动计划与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保监局要主动加强与各地政府、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联动,推进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要认真督促、指导辖内机构开展本次活动,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保险机构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分支机构和个人,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本次活动。
三、报告和总结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并于6月15日前将本辖区、本系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情况报送至保监会,文件电子版(可附带图片、视频等)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模块报送至保监会稽查局。
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应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以各种形式定期开展普法教育、保险政策宣传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保护好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总体部署,进一步发挥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简称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深化宣传动员,强化舆论攻势,营造浓厚氛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导下,通过开展一系列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式新颖、渠道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深刻认清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帮助社会公众提高金融法律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警示企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宣传内容
(一)非法集资相关概念知识。包括基本概念、特征、形式、危害等,教育群众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资理财、理性投资。
(二)非法集资防范知识。包括辨别技巧、举报途径及奖励办法等,警示企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
(三)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三、工作任务
本次活动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设在县政府金融办)统一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具体实施开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1日-5月15日)县处非办根据工作实际及时组织成员单位、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等结合创城工作、平安建设等组成的志愿服务队,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针对不同群体,广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
(一)开展进机关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机关办公大楼门口、走廊等地通过led、展板、横幅等方式实时播放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和向过往干部职工及家属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号召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行动中,鼓励从自身做起,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影响身边群众,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
(二)开展进企业活动。利用企业员工上下班高峰期间,在各大产业园、创业园、工厂等门口,向广大职工讲解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识别合法金融活动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同,提醒大家要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三)开展进学校活动。向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及学生普及非法集资、非法校园贷的特征、属性及表现形式,号召在校学生正确认识非法校园贷的危害性,自觉树立抵制非法集资的思想防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开展进家庭活动。深入居民家庭,充分揭示不法分子宣传造势、包装项目、挪用资金的惯用伎俩,及“画饼造势--吸金--挪用--跑路”的犯罪套路,以一些身边常见的非法集资案例提醒居民远离非法集资,不要贪图一时的小利而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向居民提供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销售理财产品的机构类型及简单实用的防范非法集资知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五)开展进社区活动。深入居民社区和商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现场讲解、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举办讲座等方式,向社区居民、过往市民和沿街商户宣传讲解非法集资的特点、危害、欺骗性、风险性和识别方法等知识,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提问、咨询,引导公众树立合法合规的投资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六)开展进乡村活动。在农村集市人流密集处,面向农民群体,通过发放宣传单页、手册、布袋及小礼品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识别技巧,待别是对农民合作社打着农民合作金融的旗号,超范围经营对外吸收资金的行为要高度警惕、自觉远离。另外,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基层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农金室职能,向农村群众介绍正规投资理财产品,拓宽农民投资理财渠道,为农民家庭的理财需求找到安全出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县扶贫办,县政府金融办)。
宣传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加强广播电视宣传,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等定时不定时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动态、宣传片和宣传标语。
文体广电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和整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同时文体广电部门做好宣传进娱乐场所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宣传进市场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在各行业领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打好宣传组合拳。
第二阶段(5月15日-5月25日)本阶段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处非工作安排部署要求,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县城中心绿地广场等)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由县处非办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5月25日-12月30日)处非宣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促进宣传工作常态化。要把处非宣传融入工作例会、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等日常工作,对非法集资活动开展不间断排查,形成点面结合、条块结合,实现宣传范围无缝隙、全覆盖;日常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流动宣传与固定阵地相结合,打造长期宣传平台,推动全县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有效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明确重点,创新方式。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针对农村地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针对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重点行为,针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的重点群体,进行重点宣传。在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展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创新宣传方式,不仅要对本单位、本系统、监管行业人员宣传到位,还要做好家属亲友的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宣传覆盖人群不少于50%),县处非办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现场调研、综治考评、检查台账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请及时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照片和活动期间有重大、特色的宣传做法通过政府网站、媒体、报纸宣传报道,并请于5月28日前将本单位宣传报县处非办。
一、工作目标
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导下,通过开展一系列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式新颖、渠道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深刻认清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帮助社会公众提高金融法律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警示企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宣传内容
(一)非法集资相关概念知识。包括基本概念、特征、形式、危害等,教育群众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资理财、理性投资。
(二)非法集资防范知识。包括辨别技巧、举报途径及奖励办法等,警示企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
(三)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三、工作任务
本次活动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设在县政府金融办)统一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具体实施开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1日-5月15日)县处非办根据工作实际及时组织成员单位、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等结合创城工作、平安建设等组成的志愿服务队,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针对不同群体,广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
(一)开展进机关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机关办公大楼门口、走廊等地通过led、展板、横幅等方式实时播放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和向过往干部职工及家属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号召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行动中,鼓励从自身做起,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影响身边群众,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
(二)开展进企业活动。利用企业员工上下班高峰期间,在各大产业园、创业园、工厂等门口,向广大职工讲解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识别合法金融活动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同,提醒大家要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三)开展进学校活动。向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及学生普及非法集资、非法校园贷的特征、属性及表现形式,号召在校学生正确认识非法校园贷的危害性,自觉树立抵制非法集资的思想防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开展进家庭活动。深入居民家庭,充分揭示不法分子宣传造势、包装项目、挪用资金的惯用伎俩,及“画饼造势--吸金--挪用--跑路”的犯罪套路,以一些身边常见的非法集资案例提醒居民远离非法集资,不要贪图一时的小利而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向居民提供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销售理财产品的机构类型及简单实用的防范非法集资知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五)开展进社区活动。深入居民社区和商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现场讲解、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举办讲座等方式,向社区居民、过往市民和沿街商户宣传讲解非法集资的特点、危害、欺骗性、风险性和识别方法等知识,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提问、咨询,引导公众树立合法合规的投资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六)开展进乡村活动。在农村集市人流密集处,面向农民群体,通过发放宣传单页、手册、布袋及小礼品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识别技巧,待别是对农民合作社打着农民合作金融的旗号,超范围经营对外吸收资金的行为要高度警惕、自觉远离。另外,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基层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农金室职能,向农村群众介绍正规投资理财产品,拓宽农民投资理财渠道,为农民家庭的理财需求找到安全出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县扶贫办,县政府金融办)。
宣传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加强广播电视宣传,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等定时不定时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动态、宣传片和宣传标语。
文体广电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和整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同时文体广电部门做好宣传进娱乐场所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宣传进市场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在各行业领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打好宣传组合拳。
第二阶段(5月15日-5月25日)本阶段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处非工作安排部署要求,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县城中心绿地广场等)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由县处非办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5月25日-12月30日)处非宣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促进宣传工作常态化。要把处非宣传融入工作例会、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等日常工作,对非法集资活动开展不间断排查,形成点面结合、条块结合,实现宣传范围无缝隙、全覆盖;日常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流动宣传与固定阵地相结合,打造长期宣传平台,推动全县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有效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明确重点,创新方式。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针对农村地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针对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重点行为,针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的重点群体,进行重点宣传。在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展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创新宣传方式,不仅要对本单位、本系统、监管行业人员宣传到位,还要做好家属亲友的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宣传覆盖人群不少于50%),县处非办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现场调研、综治考评、检查台账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请及时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照片和活动期间有重大、特色的宣传做法通过政府网站、媒体、报纸宣传报道,并请于5月28日前将本单位宣传报县处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