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部、省、市便民有关工作要求,我出入境管理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对自2019年以来落实的各项便民措施,“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便民措施、规范执法办证行为。自“放管服”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大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积极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大厅工作人员现已全部佩戴启用执法记录仪,办理业务做到“一次告知、一次受理、一次办结”,大力推广公安“互联网+”、陕西政务平台、国家移民局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使用率,缩短群众办证受理时间,实现网上预约,避免排队等侯时间久的问题,印台出入境大厅线上与线下结合,外籍群众来印需要进行临住登记,过去必须前往大厅进行登记,现在用手机就可完成。群众办理业务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办证预约,也可通过24小时预约电话预约办理,错峰错时段办理,大大减少了群众扎堆办理的现象。
二、建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自助服务区配备了港澳台自助签注一体机、申请易、自助拍照机,自助设备投入使用后,申请人办证实现了自助填表、拍照。凡是符合办理条件的群众,均可自助办理,实现立等可取。
三、结合大练兵强化学习训练。我大队坚持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相结合,使学习常态化,熟练掌握出入境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服务规范,明确个人岗位职责,认真复核每项数据,杜绝失误,错误的发生,全力实现数据“零差错”的目标。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双备”工作。形成管理长效机制,增强出入境管控意识,把“双备”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漏管、不失控。大队确定一名民警专人负责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报备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跨境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大大提升了法定不准出境人员管控能力,并且与多家单位联动合作,双方确定联络员各一名,增强单位之间合作,做到第一时间接收、第一时间上传、第一时间布控,确保信息鲜活,准确,严防法定不准出境人员蒙混出境。
经过共同的努力,我出入境很好地推动了印台“放管服”该和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但是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看到存在的问题:
一、出入境窗口人员不足。由于人员不足,在民警外出培训或者出外勤的情况,窗口出现“单兵作战”的情况,极大地影响了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二、应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在突然断电、断网、机器出现故障的时候有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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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境自查报告[朗读]
根据中共**市委组织部、**市局《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开展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情况
严格按照登记备案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对干部个人信息报备工作进行一次梳理和完善,目前,我局机关共有16名登记备案人员。
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
1、根据要求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交登记备案人员名单,并查询登记备案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根据查询结果,对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认真仔细核查,现登记备案人员共有5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其中2人持有出国护照,2人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1人持有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登记备案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按规定时间统一交主管局专人保管。
2、根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供的因私出国(境)记录和本单位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情况进行核对,无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情况。
3、经认真梳理核查,我局不存在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未按审批要求因私出国(境)、瞒报因私出国(境)和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等情况。
一、登记备案情况
严格按照登记备案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对干部个人信息报备工作进行一次梳理和完善,目前,我局机关共有16名登记备案人员。
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
1、根据要求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交登记备案人员名单,并查询登记备案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根据查询结果,对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认真仔细核查,现登记备案人员共有5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其中2人持有出国护照,2人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1人持有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登记备案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按规定时间统一交主管局专人保管。
2、根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供的因私出国(境)记录和本单位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情况进行核对,无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情况。
3、经认真梳理核查,我局不存在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未按审批要求因私出国(境)、瞒报因私出国(境)和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等情况。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卫计局的要求,我院开展了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出国(境)人员登记备案制度
根据市卫计局《关于重申严格规范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对列为备案登记人员(单位正、副职领导和全体财务科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进行增加、撤销和修改,逐一核对并重新登记造册,指定专人对备案登记人员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出现新增、撤销及变更备案的人员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备案情况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局人事科,并将出国(境)证件交由市卫计局保管。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自查结果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院制定了相关的出国(境)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做到应备案的及时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应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及时交由相关部门保管;做到及时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期限,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市卫计局人事科部门集中保管;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帐,并在市卫计局督查后按照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出入境证件管理台帐。
三、全面落实核查工作,把核查工作进行制度化管理
单位人事部门对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7类问题:(一)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二)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三)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四)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的;(五)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的;(六)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七)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的。核查结果:没有发现违规问题。今后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监督机制,坚决防范违规违纪因私出国(境)行为的发生。
四、2015年7月以来因私出国(境)核查情况
通过核对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帐与公安机关的查询结果对比,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一致,没发现特殊情况。
一、严格执行出国(境)人员登记备案制度
根据市卫计局《关于重申严格规范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对列为备案登记人员(单位正、副职领导和全体财务科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进行增加、撤销和修改,逐一核对并重新登记造册,指定专人对备案登记人员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出现新增、撤销及变更备案的人员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备案情况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局人事科,并将出国(境)证件交由市卫计局保管。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自查结果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院制定了相关的出国(境)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做到应备案的及时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应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及时交由相关部门保管;做到及时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期限,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市卫计局人事科部门集中保管;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帐,并在市卫计局督查后按照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出入境证件管理台帐。
三、全面落实核查工作,把核查工作进行制度化管理
单位人事部门对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7类问题:(一)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二)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三)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四)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的;(五)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的;(六)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七)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的。核查结果:没有发现违规问题。今后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监督机制,坚决防范违规违纪因私出国(境)行为的发生。
四、2015年7月以来因私出国(境)核查情况
通过核对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帐与公安机关的查询结果对比,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一致,没发现特殊情况。
市委组织部相关工作安排下达以后,我区及时研究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迅速开展实施,要求各单位填写报送各级在职、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及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统计表,并要求没有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通过自我申报与全面摸底相结合,对全区各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开展全面自查。
2。
贯彻落实长效管理。
自2016年市委组织部相关规定下达以来,我区建立健全了出国(境)个人信息备案制度、出国(境)证照统一保管制度和出国(境)证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了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查审批权限、程序和规定,同时配备专人专项负责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登记、信息审查、信息备案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落实了工作要求。
3。
严格把关登记备案。
我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登记备案检查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对全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需登记备案重要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和出入(境)证照管理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对新增符合登记备案规定的人员及时予以登记备案,从所在单位、现任职务、身份证号码、登记备案情况、因私持有证照情况、证照集中保管情况和因私出入境情况等多个方面对相关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对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人员及时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同时按规定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接我区因私出国(境)情况,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程序,保障我区因私出国(境)相关信息登记备案更细致、更全面。
4。
牢固机制强化监管。
我区建立领导包抓、专人负责的工作体系,严格规范证件收录、证件保管、信息录入更新等工作,形成事前审批、事中跟踪、事后追缴的工作格局,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相关信息资料库,形成了工作台账,并及时对征求意见表、备案表、审批表等各类表格进行了归纳整理,开展了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排查工作,对违规持有证件的人员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方式。通过多方面严格管理,我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2。
贯彻落实长效管理。
自2016年市委组织部相关规定下达以来,我区建立健全了出国(境)个人信息备案制度、出国(境)证照统一保管制度和出国(境)证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了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查审批权限、程序和规定,同时配备专人专项负责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登记、信息审查、信息备案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落实了工作要求。
3。
严格把关登记备案。
我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登记备案检查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对全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需登记备案重要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和出入(境)证照管理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对新增符合登记备案规定的人员及时予以登记备案,从所在单位、现任职务、身份证号码、登记备案情况、因私持有证照情况、证照集中保管情况和因私出入境情况等多个方面对相关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对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人员及时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同时按规定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接我区因私出国(境)情况,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程序,保障我区因私出国(境)相关信息登记备案更细致、更全面。
4。
牢固机制强化监管。
我区建立领导包抓、专人负责的工作体系,严格规范证件收录、证件保管、信息录入更新等工作,形成事前审批、事中跟踪、事后追缴的工作格局,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相关信息资料库,形成了工作台账,并及时对征求意见表、备案表、审批表等各类表格进行了归纳整理,开展了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排查工作,对违规持有证件的人员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方式。通过多方面严格管理,我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阿拉善右旗深入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六化”管理,不断提升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水平,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好证,把好门,有效杜绝了干部违规违纪出国(境)情形的发生。
坚持制度严谨化,做到“建章立制”无盲区。
严格执行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制定了审批流程图,让干部对“哪里审、怎么审、报什么、怎么报”一目了然。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以严的制度保障,坚决杜绝违规审核审批的现象?
坚持审批规范化,做到“一出一批”无遗漏。
将所有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全部纳入因私出国(境)审批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核和备案程序。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一出一批一领”制度,科级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提出书面申请,征求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旗委或旗委组织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国。形成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旗委组织部、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和保密机构多方把关,层层监督,共同审核审查的机制。
坚持核查协同化,做到“集中保管”无死角。
完善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对因私持证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核查,按照部门自查、清理上缴、核查催缴三个步骤,收缴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632本,做到了证照个人“零持有”。在此基础上,建立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制度,88名科级干部的110本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旗委组织部集中保管,362名一般干部职工的526本证件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统一保管。同时严格执行证照限期归还制度,所有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期满回国后7日内,必须将所持证照按管理权限统一管理。
坚持备案经常化,做到“登记备案”无误差。
将登记备案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实行组织部和公安局双重管理、定期复核,要求全旗各单位根据单位机构、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对人员信息进行更新维护,进一步理顺了证照办理审批权限,信息更新后在职科级干部申办出入境证件由旗委组织部或旗委领导签字,普通干部职工申办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批。同时,把全旗各单位在职国家工作人员、退休人员、调入调出人员全部纳入因私出国境备案范围,全旗共备案3210人。
坚持问题导向化,做到“严肃纪律”无缝隙。
对不擅自出国(境)、不按批准的出国(境)时间出入境等相关情况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诫勉谈话等措施,对在检查中发现多次催交、拒不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按照规定由公安局注销其证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给各单位(党组),从严从实做好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一步严肃因私出国(境)相关纪律,维护党纪政纪权威,有效保障正常的出国(境)管理秩序。
坚持提醒精细化,做到“从严防控”无风险。
将提醒工作运用到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去,从严防控风险,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坚持每批准一位干部的因私出国(境)申请,均向该干部发出一份温馨提示,提醒该干部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各项纪律,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在外情况等,为防止领导干部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纪律打上一支有效的“预防针”。
坚持制度严谨化,做到“建章立制”无盲区。
严格执行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制定了审批流程图,让干部对“哪里审、怎么审、报什么、怎么报”一目了然。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以严的制度保障,坚决杜绝违规审核审批的现象?
坚持审批规范化,做到“一出一批”无遗漏。
将所有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全部纳入因私出国(境)审批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核和备案程序。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一出一批一领”制度,科级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提出书面申请,征求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旗委或旗委组织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国。形成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旗委组织部、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和保密机构多方把关,层层监督,共同审核审查的机制。
坚持核查协同化,做到“集中保管”无死角。
完善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对因私持证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核查,按照部门自查、清理上缴、核查催缴三个步骤,收缴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632本,做到了证照个人“零持有”。在此基础上,建立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制度,88名科级干部的110本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旗委组织部集中保管,362名一般干部职工的526本证件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统一保管。同时严格执行证照限期归还制度,所有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期满回国后7日内,必须将所持证照按管理权限统一管理。
坚持备案经常化,做到“登记备案”无误差。
将登记备案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实行组织部和公安局双重管理、定期复核,要求全旗各单位根据单位机构、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对人员信息进行更新维护,进一步理顺了证照办理审批权限,信息更新后在职科级干部申办出入境证件由旗委组织部或旗委领导签字,普通干部职工申办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批。同时,把全旗各单位在职国家工作人员、退休人员、调入调出人员全部纳入因私出国境备案范围,全旗共备案3210人。
坚持问题导向化,做到“严肃纪律”无缝隙。
对不擅自出国(境)、不按批准的出国(境)时间出入境等相关情况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诫勉谈话等措施,对在检查中发现多次催交、拒不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按照规定由公安局注销其证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给各单位(党组),从严从实做好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一步严肃因私出国(境)相关纪律,维护党纪政纪权威,有效保障正常的出国(境)管理秩序。
坚持提醒精细化,做到“从严防控”无风险。
将提醒工作运用到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去,从严防控风险,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坚持每批准一位干部的因私出国(境)申请,均向该干部发出一份温馨提示,提醒该干部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各项纪律,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在外情况等,为防止领导干部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纪律打上一支有效的“预防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