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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建筑工程消防资料怎么报验[朗读]
一、建筑项目初次验收:1、申请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验收申请。3、由公安消防机构签署合格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设计修改回复或设计修改图纸。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加盖申请单位图章),由施工单位填写。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之自检情况记录表》(加盖申请单位图章)。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原件。7、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全套)复印件。8、消防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复印件。9、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检验报告及样品。10、消防给水系统的试压记录表。11、消防工程各自动系统的系统调试报告。12、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单位加盖的竣工图的建筑项目竣工蓝图原件。13、消防施工单位与建设方的合同(复印件)二、建筑项目复检:1、申请单位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由公安消防机构签署不合格意见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3、复验申请及整改情况报告。备注:1、以上报送资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复印时间:年月日”,并加盖相关单位图章。2、以上报送资料应经整理并统一蓝色塑料档案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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