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43岁男子邱某经常通过社交软件与异性搭讪,女网友小红就是其中一位。两人在网上聊得火热,便相约线下见面。事发当晚,邱某早早地开好了房间,小红也如约而至,二人便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邱某当着小红的面转了个红包。谁知在转账输入密码时,小红偷偷将密码记在了心里。等到邱某去上卫生间的间隙,小红拿着邱某的手机,便跑了出去,然后小红直接输入密码转走了邱某卡上的43000元。
当邱某回到房间时,发现小红已经跑没影了,自己的手机也丢了。邱某一拍脑门,才知道自己被下套了。可是邱某担心报警之后,自己的违法行为会曝光,于是并未报警。
次日,当邱某发现43000元的存款也被小红转走后,便气得立即报了警。最终,警方对邱某处以5日治安拘留,对小红处以15日治安拘留。
邱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已经付了钱,小红还不满足。更让他没想到的是,小红还是个女贼。好在邱某醒悟的及时,没等小红跑路便报了警?
可是现在问题来了,小红偷了邱某的手机和43000元,这显然构成了盗窃罪,可为什么警方只对小红处以15日的治安拘留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邱某与小红之间是怎样的一个关系。
邱某在与小红发生关系后,便按约定付了钱,这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的性交易行为,属于卖淫嫖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卖淫嫖娼行为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邱某与小红已经完成了性交易行为,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故应对二人处以10~15日的拘留。
那为什么警方只对邱某处以5日的拘留呢,而对小红处以15日的拘留呢?
这主要是因为邱某有投案自首的行为。邱某在发现自己的43000元被小红转走后,便主动报了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第4项规定,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因此,邱某只被拘留5日,而小红由于还有盗窃的情节,所以对她进行了顶格处罚。
这下也就明白了,为什么警方对小红处15日拘留了。原来这仅仅是对小红卖淫行为的处罚,而小红的盗窃行为需要另行处理?
根据福建省盗窃罪量刑及数额的标准,盗窃数额在3万元至10万元的,属于盗窃数额巨大的情形。
本案中,小红盗窃了邱某的一部手机和43000元,这显然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对小红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小红能够主动退赃退赔,再取得邱某的谅解,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色字头上一把刀,不是要钱就是要命。邱某因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差点被偷得连裤衩都不剩,这也算是得到了一个教训。
最后,我们要奉劝那些蠢蠢欲动的人,不要在行违法之事了。趁过年期间,踏踏实实找个女朋友、男朋友。卖淫嫖娼沾不得,沾上就是拘留和罚款。一旦通知了家属,那丢脸可算丢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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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的嫖娼事件[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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