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文件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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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一般纳税人认定500万[朗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一)认定标准1、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以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增值税一般纳。
首先是规模上的标准:(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辅导期及预认定转正式认定)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一、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下列小规模企业:①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②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二、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