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条件第九条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量保证金).交纳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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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分社设立条件:如何开旅行社分社[朗读]
设立旅行社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金具本而言,设立国际旅行社:(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一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3)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4)需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分社是由总社设立的,可以在异地设立,不需要分社注册资本.其要求的经营条件与总社相同,即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的或租期在一年以上的),二要有必要的营业设施(电话、电脑、传真、复印、办公桌等).再有就是总社要增存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和入境游的增存5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游的增存30万元人民币,如果都经营的话增存35万元人民币.分社的负责人要与总社签订劳动合同,严格地说就是要总社委派.分社可以独立操作,但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社的经营范围,要接受总社的统一管理.设立分社先在当地的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办好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旅游局备案。
你好这是导游业务上面说法,希望对你有帮助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流程: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设立社向分社所在辖区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分社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关备案资料;2.各区(市)县旅游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