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中,不能报销的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
- 家居问答
- 答案列表
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承担: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朗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医疗费由用人单。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先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的“在此期间”应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确定是工伤的.看交警怎么一个评定,如果对方违规承担全责,那么你首先可以向责任人索赔(因药费和各类补偿以及补贴),然后单位是出于道义与相关可以补偿的法律规定,也会适中地补偿给你一些.至于事故责任人不具备赔付能力的,那么可以根据事故情节的轻重,轻者,可以向其单位要求预支其工资以用来给你做因药费和各类补偿以及补贴.重者,也就是说以上根本无法满足你的医疗费用和赔偿标准的,那么可以要求变卖他所有的财产(财物、房产、厂房等),若他真连属于他的财产都没有,那么哪怕使他进入监狱关几年,你也得不到他的应承担的补偿,纯属倒霉.你那边具体的情况我不是很了解,以上我所说是一个概括的处理模式,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