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像你这种情况,要想保留申请号,并且办理全部程序的减缓,在专利法上是不予支持的,目前申请费现在已经没有办法减缓了,只能按收费通知上的要求缴纳500.但是,可以现在再递交一份费用减缓请求书,可以减缓实审费(发明)和授权后的前三年度年费.或者放弃此次申请,重新提出申请,但无法保留原先的申请号了.你自己权衡一下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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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减缓申请:外观专利申请价格减缓[朗读]
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二、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费用减缓请求书的内容,主要是填写专利名称,申请人姓名,以及相关的收入状况,即是在减缓理由中填写:"本人年收入20000元,该技术尚未产生经济利益,故请求减缓"即可.收入的情况不用和实际的相符,只需填写20000元即可其他在下面申请人处签字就可以了个人申请,不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明。
要以自己办理,也可以找代理机构办理,但代理机构不限于当时那个公司.费用减缓,你需要向当地的专利局申请办理,由专利局出具证明,然后你将这个证明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不过一般是专利期限的前三年的费用可以减缓。
个人申请人可以申请减缓缴纳申请费等官费,减缓比例很大,只收15%,具体政策如下:网页链接第二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