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七、商标、专利、海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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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朗读]
诉讼费交纳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有范围、标范、方式,可以查一下.内容太多,不便细答.《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费和交纳标准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交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