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1、2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出现以上三种情况,法院是支持彩礼返还的.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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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退还条件:彩礼返还法定条件[朗读]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
按照《合同法》如下规定可以撤销合同,返还定金.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
结婚彩礼中的“彩礼”就是彩礼金、礼金的意思,就是聘金,就是钱,不是其他物资.只是女方家拿了彩礼之后可以去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可用来支付女方的酒席费用,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应当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有明确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