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通过多种渠道,由多个投入主体来兴办的。
1、政府行为,即政府给社会弱势群体的成员提供最低社会生活保障。
2、分散在各个家族中的祭田、族田、婚田、义庄、义田、义塾、贡士庄等等,在睦族敬宗的旗号下,对族内成员在生养、学业、贫病和婚丧嫁娶等方面遭遇困难时加以救济。自北宋范仲淹创置义田以来,名目繁多的族内社会救济的保障方式实际上分解了许多社会成员的生存风险,在一定意义上说,缓解了封建社会后期的阶级矛盾。
3、到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商人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商人开始自觉地加入到捐助社会慈善事业的队伍中,并在建立与完善我国古代社会保障体系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他们有的是通过以上三种渠道报效社会,有的则以业缘为纽带独立地开展慈善事业建设,其范围几乎包括当时社会保障水平所能够触及的每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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慨括古代中国社会保障的特点[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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