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申请保全的金额来定: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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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申请财产保全后很麻烦[朗读]
财产保全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原告先向法院交纳(预交),诉讼费最终由谁承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8条。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保全措施的,保全费用的交纳标准为: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
如果要求保全的财产价值100万元,只需要提供30万元的财产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