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的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行政部门有权解聘: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根据《贵州省教师条例》第3条规定,除上述情形外,教师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玩忽职守,绚私舞弊的,或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家长索取财物,经教育不改的,也可解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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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解聘条件:教师法解聘教师的条件[朗读]
根据教师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有其中之一就可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