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对家暴“零容忍”是文明社会必须构建的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家暴并非家务事,一旦触及刑法底线,必须由公权力介入,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情归情,法归法”。家暴恶行,却可能混淆二者的边界。家暴的隐匿性,更是让受害者身陷求助无门的境遇。
很多人还记得网红拉姆,她曾被前夫家暴长达十年之久。为了年幼的孩子,她一忍再忍,换来的却是变本加厉的施暴。最终,丧心病狂的前夫将她烧伤致死。在这起案件中,拉姆曾尝试自救,想用离婚逃离家暴者的魔爪,但离婚并非如她想象中那样容易。
对家暴案件来说,依法追究施暴者责任,让暴行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也要对受害者进行救济。
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而言,因遭遇家暴起诉离婚,就是将被救济的希望寄托在法院判决上。可从离婚诉讼的现实来看,“一审不判离”的惯例可能让被家暴者深陷暴力威胁和恐吓,更严重时会危及生命安全。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刑事判决书。许笛(化名)婚后被丈夫多次殴打,不堪家暴的她多次诉请离婚被驳回。再遭殴打的她反杀丈夫,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三缓三。从被害人变成施暴人,许笛的悲剧再次印证了明晰家暴离婚界限的重要性。
家暴严重影响家庭和谐,危及弱势一方的人身安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对受害方提交的家暴证据,应依据职权对真实性予以认定。如果家暴确实存在,且施暴人在离婚诉讼期间仍对受害人进行暴力威胁,法院也应向受害人释明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单独程序。
让法律为受害者撑腰,确保家暴离婚案件的依法审理、依法裁判,才能防止弱势群体被深渊吞噬。当然,家暴的隐匿性也给法院认定事实增加了难度。正因如此,在遭遇家暴时,受害人不要忍气吞声、心存幻想,而应及时向公安、妇联报案求助,为将来可能的诉讼留下必要证据。
曝光家暴恶行,谴责施暴者的卑劣。社会也要用法治温暖为受害者撑起一片天,用法治利刃让施暴者无所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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