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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条件:尸检的鉴定要求有哪些[朗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首先要有扎实的基础:系统解剖、局部解剖是基本,病理学、诊断学等临床医学要掌到了现场要根据现场情况及体表征象有一个初步判断,再根据尸检的进一步情况逐一。
前边两位都回答了,基本就是这样的情况.你想象的法医是电视剧里或者小说里参与刑事案件侦破的法医吧,那就是得在公安,你的身高确实不够.检察院可以,对身高没要求,但是检察院就是做在监狱什么的死亡的尸检,清闲一点.也可能做一些活体检验,损伤和伤残评定.法院基本上不要法医了.社会鉴定机构,我想也不是你想象的法医.负责任地劝你,别学法医.我是法医专业今年毕业的.没学之前你可能觉得什么《鉴证实录》什么《女法医手记》什么csi什么什么的法医很拉风啊很崇高啊,等你学了就知道那只是文学作品.实际工作太平常太不酷了,工作环境恶劣,相反你能做出的贡献很少.所以还是沉浸在之前的仰慕里吧,自己别去践行了?
人员死亡应该尸检,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做.主要是为了对死亡原因有个科学的判断.事故尸检是为了辨别死因,可以由公安部门的法医做.医院抢救牵扯医疗方面有专门的医学鉴定机构.在不解剖情况下只能算是表面检查,侦查需要就没有同意和不同意之说了。
有关尸检的法律规定和责任:《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