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所需材料1、已婚人员或未婚但已达到晚婚年龄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原户主申请;②村委会签署同意分户意见的证明;③乡镇以上土管、建设(房地产)等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或者房屋分割协议和乡镇政府签署同意分户意见的证明;④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⑤相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⑥派出所民警调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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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户条件:今年农村户口分户条件[朗读]
农村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分户人必须是独立居住、独立生活.所谓“独立居住”即有自己的独立房屋(房产),“独立生活”即经济独立、日常生活自理.分户细则:1、一户中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结婚后以整户(配偶为农业户口的,必须将户口迁入要求分户人的户中)为单位分户;如户口里只有一个子女的不分户;2、夫妻离婚不分户,只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如一方(户主除外)再婚且有住房则以整户为单位分户;3、分户的人员须带二代身份证、照片、原户口薄、村组同意分户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一、分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
如果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分户申请;(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四)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根据规定,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