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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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坏账损失能否税前扣除[朗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这个你应该提供法百院无法执行的报告,不能因为员工离职了就可度以税前扣除,首先需要到法院起诉,申请强知制执行,强制执行无法收回道的可以确认损失,或者超过3年仍未清偿,有确凿内证据证明无法归容还的也可以申请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债务人。
08年以后各种减值准备已不允许税前扣除待坏账实际发生后申请税前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