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中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应该进一步细化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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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必要性条件:逮捕必要性说明书范文[朗读]
你好,一什么是逮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
逮捕以后才存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问题,但不是一个月以上才能立案,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可以依职权主动介入,也可以因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申请而启动。
逮捕的适用情形分为一般逮捕、径行逮捕和转化逮捕.一般逮捕的情形: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径行逮捕的情形: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转化逮捕的情形: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高检规则》第143条和第144条规定了应当不予逮捕和可以不予逮捕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适用逮捕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二、逮捕的三大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