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关联方的利息收入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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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费用: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朗读]
税法对这种利息的税前扣除有特殊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原则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于关联方企业借款利息费用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两种方法:一种是,b要承担的那部分费用的发票直接开给b公司,不要写a公司就可以了.第二种,如果发票全部开给了a公司,那a可以把b承担的那部分金额开一张debitnote给b公司,直接计入往来款项.例如如a公司费用总支出10,000,其中b要承担2,000.则a公司分录:dr:管理费用10,000cr:银行存款10,000dr:应收内部往来-b2,000cr:管理费用2,000b公司收到debitnote后,分录为dr:管理费用2,000cr:应付内部往来-a2,000。
很简单,企业向关联方借款,这个关联方为公司的投资者a,a的投资额为100万,那么,企业向a的借款在200万以内的部分的相关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当然,还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这就是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如果是金融企业的话,就是5:1,企业向a的借款在500万以内的部分的相关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关联方的借款费用税前列支的条件是,可以证明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不得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而且借款本金不得超过权益性投资的2倍.本金限额:2000000*2=4000000可税前列支的借款利息的限额:4000000*6%*4/12=80000所以,12万里只有8万可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