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改自7月18日正式启动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证券法修改起草组8月8日开始向社会征求证券法修改意见.起草组邀请了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上市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新闻界以及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围绕证券法修改中的重点问题,如分业与混业经营、融资融券等一系列问题,大家进行了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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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什么时候修改:证券法修改2020解读[朗读]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决定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此次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修改后的《证券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文可见于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y/20051027/22022072028.shtml。
主要变化有:1.为混业经营预留政策空间现行证券法(以下简称原法):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