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定价外费用也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是为了避免一些企业通过价外费用的形式偷逃税款价外费用的形式很多,包括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按照原始增值税的理论,计征增值税时,应该只对商品的直接销售额(也就是价内费用)计征销项,这就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销货方都把名义的销售额定的很低,但是通过别的方式收取费用,而这些费用(价外费用),如果不计征增值税,就会导致企业实际上少交了增值税.所以税法规定,价外费用也要计征增值税,其目的在于此.你理解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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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什么意思:价外费用含税吗[朗读]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价内和价外,是针对价格来讲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商品)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价内费用,就是和定价一起的;价外费用是在定价之外、另外收取的费用,价外费用要和价格一起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价内费用本身就在价格中,所以也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就是价税分离制度,在价格之外还有税额,价税合计向客户收取.消费税是价内税,包含在价格中,不单独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