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请看以下内容:一、75%加计扣除的执行期限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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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19年研发费加计扣除[朗读]
您好,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可以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主要就是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推出的一项优惠政策但并不是真实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就可以加计扣除.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应具备真实性,并且资料齐全.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主要是和企业所得税联系,内部自主研发无形资产费用化支出加计扣除50%,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发生时先在研发费用归集借:研发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