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已经不能作废了,只能开红字发票冲销.(1)如果发票已经进行认证操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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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作废流程:专用发票跨月作废流程[朗读]
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发票作废当月开具的发票,因某种原因需要作废,点发票管理,发票作废,选上要作废的发票,点工具栏上的“作废”(切勿选择正确).只有当月的未抄税的发票才可以作废,跨月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开具信息表的开具有两种情况,一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只要购货方没有认证发票,都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并且在选择原因时选第一个原因”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二是购货方开具信息表,只要购买方认证发票了,就需要购买方开具信息表。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