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以内,3个月以上的小孩是法定办理医保的年龄.申办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办理程序: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准备的证明有: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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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什么时候上户口:新生儿什么时候落户[朗读]
新生儿上户口时间期限一般为出生以后一个月内办理入户.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婴儿出生以后是需要在一个月内办理入户手续的,但是考虑到公民实际情况下,各地对于孩子入户的期限会有所延长,一般孩子出生半年以内办理入户也是可以的,具体的情况需要以当地户籍部门入户文件为准.小孩办理入户必须携带的证件有: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给宝宝上户口,法律规定是孩子出生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有时间限制的: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3,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4、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2、“婴儿常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