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证发放对象为具备有学籍在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发放条件为:
1、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素质考核合格,无政教处违纪处分记录。
2、学科成绩未达到标准者实行毕业证缓发和补考制度。参加补考的学生在9月初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统一发放毕业证;经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学生不予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只颁发初中结业证书。
3、在校期间因品质不良受学校违纪处分者,毕业时未被撤消处分者,毕业证缓发一年,届时由个人申请,经学校审核达到发放条件者予以颁发。证书应在初中升学毕业考试两周后办理领取手续,领取完毕,因个人原因不及时办理者责任自负。
如果不读初三,则学生学习期未满,则不能领取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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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不读了,是否有毕业证拿[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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