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治理效能,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安机关作为新时代社会安全治理的主力军,需紧跟共治共享体系建设步伐,构建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科学高效警务合成作战机制。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及天津、深圳、宿迁、吴兴等地实践较为典型成熟。然而,警务合成作战标准的顶层设计和同质化目标尚未实现,实践仍需不断优化。随着智慧警务的深入发展,协同理论的多元主体、协同合作、价值最大化等理念将为警务合成作战机制的优化提供理论支撑。
警务合成作战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群众利益,通过有机融合多要素,一体统筹,对各类警务活动进行指挥、协调、控制。自上世纪30年代起,英美等国率先探索合成警务模式,尤其在“9·11”事件后,西方国家为应对恐怖主义,调整警务作战机制,通过部门协作逐步形成警务合成作战模式。我国合成作战源自军事,后引入公安领域。2006年,公安部提出警种、部门一体联动,初显合成作战雏形。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侦座谈会明确“合成战”等战略,首次提出警务合成作战概念。2021年,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对新时代警务合成作战平台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从警务战略的高度审视,智慧警务视域下的公安机关合成作战展现出了无限的治理潜能,有力推动了公安工作的精度、广度和深度的持续提升。一方面,警务运行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通过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构建警务协同新机制,创新运行方式,打通信息流,再造业务流程;另一方面,警务发展模式由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智慧警务引领的合成作战成为一场警务革命,对现代警务运行机制的创新及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起到了关键推动作用,其建设方向旨在消除制度创新障碍,搭建开放、互动、参与、共享的新型警务平台,促进警务资源的创新转型升级。
目前,各警种间的协同合作仍停留在较为表面的层次。在部分公安机关中,刑侦、治安、网监等关键警种尚缺乏足够的合成作战意识,各警种间协作不畅。部分派出所对打击犯罪的主业意识不够强,对于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疑难案件,往往不主动介入调查,而是简单地将案件推给刑侦部门处理。这种各自为政的状况,使得情报信息无法实现联通共享,难以形成协同作战的强大合力。从某种程度而言,公安机关的合成作战模式是一种警务思维模式的深刻变革,但遗憾的是,目前仍有少数民警对合成作战不重视或认识存在偏差,未能主动运用这一思维推进警务工作,缺乏对合成作战工作的整体、宏观和系统思考。
公安大数据的发展主要以地区为单位,由于各地对公安大数据的认识存在差异,加之经济因素的影响,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在大数据建设上的投入力度和成果存在较大差距。公安机关业务信息网络间存在数据共享不全面、业务衔接不畅的问题,各警种部门分散独立,难以实现有效的数据共享,造成了数据资源的浪费。这既有人为设置的信息壁垒和数据安全壁垒,也存在技术壁垒障碍。数据互通不充分的问题不仅存在于各部门间,也广泛存在于各地区间,各地公安机关自建数据库且基本不对其他地区公安机关共享数据,导致在跨区域犯罪案件中,公安机关调取其他地区数据资料时常耗时较长,影响了案件的侦破效率。
效能警务作为公安机关合成作战的导向要求,体现了智慧警务新常态下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和更严标准,其核心在于以最小的警务成本实现最大的警务效能。然而,就目前公安机关合成作战建设的现状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上下级公安机关在定位上缺乏层次性,职责形式千篇一律,模式简单拷贝,出现重复建设、缺位建设、错位建设等现象频发,造成了警务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各警种间各自为战的局面尚未完全打破,“信息壁垒”和“数据专政”现象依然存在,使得警务信息难以实现共享,各警种优势难以有效互补,严重影响了合成作战模式的整体运转效率和战斗力的提升。
公安机关合成作战的整体推进,关键在于各要素、各环节的有效衔接。为顺应时代发展,公安机关需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拓展合成作战的广度和深度,提升警务效能。为此,需完善跨警种一体化协作平台,实现警务指挥、打防管控、制度规范的一体化,确保警令畅通、指挥高效。同时,要强化合成作战支撑能力,打造智慧警务云平台,整合共享警务数据资源,并主动出击整合社会数据,推进警务云建设,同时加强警务信息采集工作,规范信息采集标准。此外,还需推进多元合成作战机制建设,构建高效实战中枢和新型实战机制,打造专业队伍,确保合成作战机制平稳有序运行,全面提升打击流窜性侵财犯罪等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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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合成作战面临哪些现实困境[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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