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构建周全、合理且有序的权利救济机制已成为各国治理的核心职责。尽管各国因传统与历史背景的差异,在权利救济的具体安排和方式上各具特色,但司法救济无疑是主流的救济模式。近年来,各国纷纷通过拓展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及建立其与诉讼的衔接机制,来构筑合理的纠纷化解体系。我国亦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协同发展,并独特地保留了信访救济作为司法救济的重要补充。尽管信访与司法救济并存体现了我国的社会治理特色,但信访实现权利救济的成功率较低。然而,这并未阻止大量民众选择信访作为主要的权利救济途径,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
“信访治理”是反科层治理的典型经验。科层制治理虽蕴含法治理想中的权威化与专职化治理,但其潜在的“反功能”倾向易导致组织危机和失效。为应对这些危机,国家需诉诸反科层制治理机制,其中信访制度便为上级提供了科层体制外的信息收集和反馈渠道,反映了对下级机构的不信任。访民也因对当地政府及法院的不信任而倾向于上访。上级政府倚重信访机制以掌控并规制下级政府,同时考虑访民权利救济,而面对大量多元诉求往往力不从心。仅在访民问题特别严重或上访行为极端时,上级政府才可能特别批示,下级政府据此给予优先或更大力度的救济,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故信访实现权利救济的概率极低。
信访救济在经济成本、冲破关系网束缚、以及裁定独立性和救济效力等方面,相较于司法救济具有一定的优势。司法救济受到严格的受案范围和程序限制,需要缴纳诉讼费,有时还需要律师的专业协助。即便经过两级法院审判,仍在地方政府的影响力范围内,民众可能对判决结果不满而继续寻求上访。在民众看来,法院往往被视为政府的一个部门,他们不太相信司法判决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因此更倾向于通过信访来寻求权利救济。信访则没有严格的限制,方式相对灵活,且不收费,为那些试图突破地方政府权力压制的访民提供了一线希望,即使这种希望实现的概率并不高。
实际上,存在着对司法和党政“双轨”制度解决冲突的同等需求。据调查统计,大多数人倾向于通过国家冲突解决机制来处理问题,其中71.6%的行动涉及国家机器,22.6%选择司法途径,而49%则倾向于党政渠道。受限于现实因素,部分人因司法救济渠道的不完善而采取“非讼化”策略,如容忍、集体上访或寻求其他党政机关救济。同时,文化和意识形态上的威权认同促使人们更倾向于党政渠道。这种选择背后,是人们在纠纷解决中的务实态度,他们根据党政渠道的实际效果来决定是否回避司法渠道。可见,民众在诉讼上展现出选择性,其“厌讼”情绪或许只是表面现象,实则是理性的规避策略。
对于访民而言,将信访视为参与社会管理、监督政府行为的手段极为罕见,他们更多是为了满足自身不同程度的利益诉求,尤其是那些生存困难的访民,更是希望通过申诉和上访来改善生活条件或获取所需利益。访民选择信访而非司法救济,并非简单归因于“信访不信法”或“厌讼”等观念,而是基于现实考量,认为借助更高威权实现权利救济更为理性,同时司法救济的局限性也加剧了这一倾向。然而,信访规模无节制扩张,缺乏程序和立案条件限制,易引发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政府为平息事态,可能选择性给予访民物质或其他利益安抚,却无意中激发了访民的申诉热情,导致信访从维权向谋利转变。
更为严峻的是,当信访救济成为维权及社会纠纷化解的重要机制时,司法救济及诉讼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如人民调解、仲裁等,均在不同程度上遭受忽视甚至排斥。信访救济涵盖了诸多司法难以直面的问题,如历史遗留、政策落实、房屋拆迁、非法集资等,让司法机构“合理”推卸责任,法院在不同时期进行选择性司法,使符合条件的案件无法进入诉讼程序。民众在司法救济受阻后转向信访,不仅减损了对司法的信任,还激励了更正当的信访维权行为。越级上访中上级威权对地方法院的施压,进一步刺激了访民对法院的不尊重,法院疲于应付涉诉信访,不断消解着原本脆弱的司法公信力。
我国民众选择信访而非司法救济的原因,并非简单的“厌讼”或“信访不信法”的传统,也非渴求政治参与,而是信访在政治治理中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的掌控,同时民众也成功地将利益诉求融入信访机制。民众逐渐将合理与不合理的诉求融入信访,司法过度谦抑和功利倾向助长了这一趋势。然而,信访制度缺乏明确界定,功能游离,造成社会成本高昂。民众通过信访获利的纪律性较低,却仍不惜成本越级上访。国家为补正式利益表达机制不足而依赖信访,却耗费大量资源,且信访的不可预期性给治理带来了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治理成效。一旦信访救济有效性超越司法救济,司法作为常规纠纷解决机制自然将被漠视。
- 职场问答
- 答案列表
为何大量民众选择信访而非司法救济[朗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