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审过程,三种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虽然各有其特色,但大致6当庭宣判(很少这样)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布完了以后,审判长敲敲法锤,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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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流程:刑事案件宣判流程[朗读]
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十一、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宣判后再移送看守所或者当庭释放,关键看怎么判决的?
1、受理案件(立案);2、送达起诉书副本及附带民事诉状副本;3、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4、开庭三日前送达出庭通知书(公诉人、辩护人、代理人、证人)、送达传票(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未关押的被告人)、公开审判的张贴公告;5、开庭(应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后十日后,简易程序的不受此限制)6、开庭后5个工作日内合议7、宣判8、送达裁判文书9、交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