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901年元旦孙中山向东京学界及国际社会宣布“中华民国”为革命成功之后的国号后,1906年同盟会开会追认,获一致通过。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不久宣布成立“中华民国”
1912年元旦,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正式宣布使用“中华民国”之国号。
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创立,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明确表示:
“民国者,民之国也。为民而设,由民而治者也。” |
表明中华民国政府之设立,完全是为了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管理国家,中华民国的国家主权应该属于全体国民。
孙中山在1916年作过全面阐述:
“何以不曰中华共和国,而必曰中华民国?此民字之意义,为仆研究十余年之结果而得之者。欧美之共和国,创建远在吾国之前,二十世纪之国民,当含有创制之精神,不当自谓能效法于十八九世纪成法而引为自足。……国民者,民国之天子也。” |
“民国”与“共和国”的本质是一致的。孙中山心目中的共和国与欧美并不完全相同,他认为应该创造性地学习西方,要避免欧美诸国的弊端,而在国号之中以“民”字直接表示民权,比“共和”之意义更为积极和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