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恋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支出,如在特殊节日或平常转账的“520红包”,抑或是对方遇到困难时提供的经济帮助,但分手时,这样的“恋爱账”是否应予返还,应根据转账性质进行认定。
基本案情
2022年,王先生与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张女士以购买摩托车为由向王先生寻求帮助,王先生遂分三次向其转账合计9000元,但收到钱的张女士并未购买摩托车,并且将钱也用得一分不剩。之后张女士继续以各种理由向王先生要钱,因王先生无法满足张女士的需求,张女士便将王先生的微信拉黑、删除。后王先生将张女士诉至安宁法院,要求其返还恋爱期间转账的9000元款项。
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恋爱过程中一直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尚未见面;对于转账款项,张女士曾在微信中向王先生承诺可以归还部分转款。
后经法官调解,张女士返还王先生6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审判实践中,情侣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应予返还,要根据转账的性质而定。如果是一方的赠与,已交付赠与物后,不能要回。如果是借贷的,则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本案中,王先生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张女士在微信中向王先生承诺可以归还部分转款,证实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同时,张女士也未举证证明该笔转账为赠与,故张女士应向王先生返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官寄语
恋爱无可厚非,但金钱往来频繁,赠与或大额支出,要注意留存证据,切不可被“爱”冲昏头脑,在交往过程中尽量保持理智,理性转账消费,若为借款要有借款书面凭证及给付记录,以免分手时扯得不可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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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 经济账 ,分手该咋算[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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