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二十三条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条法例,决定香港的宪制安排。《基本法》二十三条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七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尽管主管官员有良好意愿,但2003年中实施第一轮第二十三条立法的过程,最终还是引发了大规模抗议活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在当时拥有立法会八个席位的自由党撤回支持后被逼中止,该法案在董建华政府第一届任期结束时失效。
国家安全立法从此成为各任特首经常触碰的政治禁区,几任特首都不愿再提起这个敏感议题。
2005年继任的曾荫权选择有异于董建华的做法,为避免争议并得到当时立法会泛民势力的支持,他选择优先推动民主制度改革,而非国家安全立法。他成功在2010年使立法会通过一个宪制改革方案,该改革在立法会设立五个“超级选区”,实质上为全香港范围的五个选区。
2012年,曾荫权被旗帜鲜明的爱国者梁振英接替。不过,梁刚继承特首职务,其改革议程就被学生对政府推行国民教育计划的大规模抗议带离正轨。尽管立法会已通过了国民教育课程和拨款,但随着9月将到来的立法会选举,泛民阵营宣传国民教育是“洗脑”以争取选民支持。数千名抗议者连续包围政府总部长达10天后,梁振英终撤回该课程。对国民教育的反对震惊了北京。2014年秋天,抗议者包围中环丶金钟丶铜锣湾和旺角,向北京施加压力要求推动普选,改变行政长官选举办法,这一次冲击更大。79天非法占领及堵路香港大片地区,但抗议活动最后因失去公众支持得以和平结束。
到了2015年,北京的忧虑更甚,香港独立运动显然开始萌芽。同年1月14日的施政报告中,梁振英批评香港大学学生报《学苑》通过一本名为《香港民族论》的书本传播自决想法。参与2014年占领运动的学生于2016年成立了香港民族党。2018年9月,这组织最终因“危害国家安全”被保安局局长根据社团条例取缔。2016年,一些新当选的立法会议员故意以冒犯性方式宣誓,继续挑战北京权威。此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104条有关宣誓规定的解释,这六名议员被取消资格。2017年,梁振英被公务员林郑月娥取代。林郑似乎获得更多民意支持,与立法会泛民势力也处于较和睦状态。此时立法会反对派已经壮大为阻挠政府施政的庞大力量。林郑于2017年中任职而未提出实施《基本法》二十三条的时间表。2018年底,来自北京的声音不断扩大,包括曾负责港澳事务的陈佐洱和王光亚,以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张晓明都在督促香港履行宪制责任。
然而,林郑选择优先推动通过移交逃犯条例,以便香港能将藏匿的逃犯送往内地丶台湾和澳门。
这次立法引发比2003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更大争议。它触发了持续近半年的大规模抗议活动,部分活动带有更强烈的反中色彩和推动港独味道,暴力事件在《香港国安法》出台后才停止。尽管北京立《国安法》成功遏制动乱,但香港在宪制和道义责任上,尤其是确保国家安全这一即将满27年仍未履行的义务方面,仍需努力。香港法律包括叛国罪丶煽颠罪丶间谍罪和窃取国家秘密罪等法律条款已经存在多年,但其实不少条文经已过时及实效不足。
无论从宪法原则还是实际操作,香港都需要更新现有法律,并根据国家主席习近平2014年4月15日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际趋势,引入新的罪行条款。当前国际趋势下,要防范不必然采取武力但可能包括政治渗透丶选举干预丶公开游说或其他更隐蔽方式的外部干预。澳州丶新加坡和英国都制定了新的立法以预防外部干预。
因此香港需要引入新的国家安全罪行。例如有组织引导他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丶在外国机构控制或指挥下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等。这将有利于香港弥补长期以来在国家安全立法方面的不足,切实履行基本法赋予的责任。香港现时引入了类似的“外部干预危害国家安全罪”。由于这是新设立的罪行,学术界丶专业团体丶商会以及依赖外部联络的智库都理所当然地提出了一些担忧。
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时任行政长官李家超和政府实现了前任无法完成的历史使命。3月19日下午6点53分将载入香港史册。但成功立法后,还需要更多解释和澄清以释除外界疑虑,向公众解释《香港国安法》真正意义的工作,现在才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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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 第二十三条:成功立法之后,香港将何去何从[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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