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中,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部分小额现金、购物卡、烟酒等行为,对于该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受贿罪,小编作为甲的辩护人与办案机关有不同的看法。小编认为对于这种行为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受贿事实中涉及到的小额现金、购物卡、烟酒类财物往来,时间集中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前后,且行贿人给付财物时并没有明确请托事项的,可以认定为礼金性质。系人情往来。人情往来是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间的感情交流,是一种礼节,不存在利益的交换,一方没有利益需求,另一方也不是出于为对方谋取利益的非法目的。人情往来是属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产物,是为了搞好相互间关系。而实际上,这些钱、物的给付与是否有具体的请托没有关系,纯粹是一种情感的维系,与其职权无关,不具备权钱交易的对应性。“人情往来”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共识,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将此类具有礼金属性的财物往来机械性的认定为受贿行为。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小额现金、购物卡、烟酒等能否一概认定为受贿罪[朗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