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男女关系的话题在网上层出不穷,舆论花边四起。什么广西柳州某区局长啊,国企领导老胡啊、四川彭州女子出轨村书记之类的。往往涉及体制内的领导干部的,纪委都会介入,广大网友们都在关注事情都会如何处理。那我们看看纪委对出轨的处理标准到底是什么吧。
一、怎么算纪委认定的出轨?什么叫“不正当男女关系”
不正当男女关系其实就是婚外情。有了婚姻,还在外面乱搞,所以叫做“不正当”,但因为法律管不了,所以也只能叫做“不正当”。为什么法律管不了呢?因为《刑法》里没有对于“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规定。只有构成重婚罪了(也就是在和一个人有合法婚姻的前提下,又和别人结婚领证)刑法才会出手。而这种情况毕竟不多,很少有人有胆子和有能力去和情人办结婚证,当然不是没有,只是比较少。现实中更多的是“婚外情”
法律管不了,但是党的纪律是要管的。也就是说,如果是普通老百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最多是背负道德的谴责,不会导致什么法律责。但是说如果是党员领导干部,那么就违反了生活纪律,轻则警告,重则开除。
二、不正当男女关系和权色交易的区别
这里要区分不正当男女关系与权色交易。这两者区别是什么呢?前者往往都是一个有情一个有意,属于道德败坏私生活混乱,违反生活纪律,因为党员是要有高于普通人的道德追求的,违反生活纪律那么就说明你的道德出现问题,应该追责。而后者一旦认定,这说明你不好好把持手中的权力而应该受到追责,属于违反廉洁纪律,并不是生活纪律。
这说明,从纪律规定来讲,只有真正的感情、身体的出轨,才叫做不正当男女关系,这是党员领导干部生活糜烂作风腐败的表现;如果是为了拿权力作为资源去和色相作交换,这是破坏了权力行使的廉洁公正,与受贿收钱差不多,只不过收的是性。两种问题的侧重点不一样。
三、不正当男女关系和嫖娼的区别
有的人可能会问了,那嫖娼不也是有所图,只不过对方是为了钱,而不是为了手中的权力吗?与权色交易不一样吗?
当然不一样。嫖娼是一种针对不特定对象的行为,没有感情基础,只是花点钱,提裤子就走人,也不会影响到权力的正常行使。也就是说,嫖娼是没有感情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比嫖娼还要“忠诚”一些,哈哈。而如果嫖娼发展到“情人”那么就变成上面所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了。
此外,嫖娼是有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禁止的,属于违反公共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因为票差人多了,甚至催生这个行业,影响社会主义良好风尚。不正当男女关系则更多的是私人领域的事情,更多涉及道德,所以没有这么严重。
四、同性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也管吗?
这就是一个概念问题,我们平时所说的“出轨”、“不正当男女关系”都是一种口头上的说法。《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处分。
可以看出,纪律明确写的是“不正当性关系”,而不是简单的“男女关系”,因此同性之间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也要受到处理。
下次我们讲,这种问题都是怎么发现的,纪委往往又是如何认定的,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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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对出轨的处理标准[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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