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届”和“次”
人大是“x届全国人大x次会议”
政协是“全国政协x届x次会议”
2.“代表”和“委员”
出席人民代表大会的是代表,即人大代表。
出席政协会议的是委员,即政协委员。
3.“提案”“议案”“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全国政协委员提的是“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4.“履行职责”与“参政议政”
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代表是在“履行职责”或“行使权力”。“参政议政”是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政协委员是在“参政议政”,而“代表、委员”并提时,最好把“履行职责”与“参政议政”写全。
5.“权力”与“权利”
权力指的是政治上或职责范围内一定的强制力量或支配力量,人大代表行使的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权力”可构成“权力机关”“权力部门”等词组。“权利”一般用于个别,如“享有公民应有的xx权利”
6.“共商国是”而不是“共商国事”
“国是”指的国家大计,为国家政策方针等重大的决策,多用于书面语;“国事”是指国家事务,是较具体的指称。因此,“共商国是”一词应为“是”,而非“事”
1、7.“审议”与“讨论”
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而全国政协委员“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代表、委员同时参加这一活动,可并称为“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8.“审议”与“一起审议”
是全国人大代表的中央领导同志参加所在代表团的会议时,使用“审议”;是全国人大代表又是国家行政机关成员的中央领导同志参加代表团会议时,在使用“一起审议”的同时还应有“听取代表意见”的内容。
9.“法律委员会”与“法工委”
法律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之一,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下设机构、办事机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简称“法工委”
法律委员会的负责人称“主任委员”;法工委的负责人称“主任”
10.“检察长”与“审计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要写成“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
国务院机构中的审计署的首长职务为审计长,不能写“审计署署长”
11.“人大”与“人大常委会”
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12.“人大常委会委员”而不是“人大常委”
人大常委会没有“常委”这个职务而只有“委员”,“xxx是人大常委”或“人大常委xxx”的说法是不正确,正确的表述应写为“人大常委会委员xxx”
1、13.“人大代表”与“人民代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依法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职务。
“人民代表”是指普通人民群众代表,是一定范围内针对某一事项由人民群众公开推荐,无须依法产生,不具有法律效力。
14.“列席人员”而不是“列席代表”
目前,我国法律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尚无列席代表的规定或称谓。“列席人员”是指依照法律和惯例被邀请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由人大常委会决定邀请,不用经预备会议审议通过。法律还规定,人大代表可以列席有关的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议,但不是作为“列席代表”列席会议,而是作为列席人员列席的。
15.“质询”与“询问”
“质询”是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法定程序,对本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法院、检察院提出质询案,被质询的机关须在法定的时间内,以法定形式答复。
“询问”是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16.“罢免”“终止”和“撤销”
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职务停止问题,要使用“终止”或“撤销”的标准表述。在人大,按规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罢免某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某人的代表资格终止。
在政协,则由政协常委会会议表决决定撤销某人的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17.“界别”与“届别”
在同一届次会议上,政协委员的“界别”不要写为“届别”。“届”是从时间上说的,指的是十二届、十三届、上一届、本届等;“界”则是针对委员的工作领域分类而言,如“经济界委员”等。
18.国家机关名称中的“和”“与”
国务院机构中有些机构所主管的工作包括多方面内容,在名称中用“和”字连接,不用“与”字。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名称中,则用“与”字连接,如“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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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 两会 提法容易被弄混[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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