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归档的会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其他会计资料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流程如下:
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时间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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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会计档案要归档?会计档案销毁流程是什么[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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