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连任问题,实际上是由台湾的《中华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所决定的。
根据台湾的《中华民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总统连任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而台湾的《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总统和副总统的连任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也就是说,台湾地区领导人只能连任一届。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连任”是指在连续两个任期中,同一个人担任同一个职务。但是,如果在两个任期之间,这个人曾经离职或者担任了其他职务,那么他仍然有资格参加下一次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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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领导人只能连任一届是吗[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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