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当今世界形势来看,一个国家没有皇帝是常态,有皇帝才是另类。但如果回到18世纪,一个国家要是没有皇帝才是怪事,而美国偏偏就成为了这样一个“怪胎”
18世纪,民主制度还停留在理论阶段,世界上并没有产生一个完全民主化的国家。英国的议会制也保留了国王和贵族阶层,是资产阶级和旧贵族相互妥协的产物。
在电影《爱国者》中,身为北美殖民地议会成员的主角梅尔吉布森有一段台词,大意是说:“我宁愿接受几千里外一个暴君(英国国王)的统治,也不愿意换来几公里之内300个暴君(议员)的统治。”这句话侧面反映出一个问题,那时候殖民地的移民对民主制度持怀疑态度,至少思想上还没统一。
在人类发展史中,欧洲早期的民选政府经过几个世纪发展后却走向了衰败并消亡,说明民主制度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罗伯特·a达尔在《on democracy》一书中指出,只要存在民主发展的有利条件,民主就会在人类社会治理中自发的产生和发展。是什么样的历史原因造就当今的美国民主制度。
而美国建国后偏偏这么做了,还成功了,发展成为经济、科技实力第一的强国并延续至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民主制度的胜利,是全人类的福音,也是人类的一次伟大进步。
众望所归的华盛顿在总统任内发现,权力还是分散更好,他把所有主要政治派别都网罗旗下。他一直强调联邦宪法是以民主的方式创立并被人民自由讨论而后采用的,人民当然要遵守,代表民意的政府更应该遵守,所有事情上,行政部门都必须服从宪法。美国因此成为一个法治国家。
这里固然离不开华盛顿、富兰克林、杰斐逊、麦迪逊、亚当斯和汉密尔顿等人的超前理念、过人胆识和天才设计;但民主政治能够在美利坚这块沃土上扎根,并得到发扬和不断完善,则主要是因为美利坚没有历史包袱。
来到北美第一批移民是在英国被迫害的清教徒,在英王专制统治下,他们得不到信仰自由,于是就跑到荷兰了。荷兰在英国压力下,又把他们赶去新大陆——至少那里没有国王能阻止他们的信仰。
这些去美洲的清教徒一没钱二没权,都是地地道道的平民,一群穷光蛋在一起创业,谁都没有绝对的资本让其他人服自己,只能采取民主制:凡是大家投票决定好了。于是诞生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五月花号公约》。
《五月花号公约》短短几百个字,上面确定了一条原则:抵达美洲之后的重大事务,要由签约的41名男性共同决定,少数服从多数。
这批抵达北美的清教徒发誓要建立起一个与欧洲旧世界完全不同的新世界,旧有的封建皇帝制度自然要摒弃。
17世纪,欧洲大陆出现了一批学者,开始讨论“什么是理想国家”的问题,比较著名的有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他们提出了一个观点:一个国家没有皇帝到底行不行?如果一个国家没有皇帝了又依靠谁来统治。
伏尔泰和孟德斯鸠是倾向于有皇帝的,但这个皇帝不是专制帝王,而是一个在法律和制度约束下的皇帝。无限的权力只会产生恶果,必须限制权力。这就与英国议会制度不谋而合。
而卢梭倾向于没有皇帝,大家依靠“契约精神”来统治国家,这个契约也就是后来的宪法。当波兰人找到卢梭希望他设计出一套民主宪法时,他却退缩了,跟波兰人说:以你们现在的情况,还是立一个皇帝好。为什么呢?卢梭觉得波兰人当时没有达到民主的水平,民主在他看来是要全体人民有很高素质情况下才能实行的制度,民众首先要觉醒,才能运行。
这些思潮在欧洲早已诞生,后来影响到美国建国思想。
独立战争胜利之后,北美13州的代表坐下来讨论独立后的问题。身为独立军的老大华盛顿在其他州代表面前没有绝对的权威。帕特利克·亨利、约翰·汉考克等人,担心新的大政府很快会落入特殊利益集团之手。本来对通过联邦宪法持很大的保留态度,但他们提出具体反对的理由五花八门,对拒绝之外选择什么,并不能达成一致。
第二场讨论时,麦迪逊提出在宪法中引入普选的概念,提出全国性政府应该直接作用于人民,他的权力应该直接来自人民。
最后,在各方力量的博弈平衡下,会议通过了联邦宪法,选择了一个随时可以轮流做庄的民主制度,今天你当总统,明天我当总统。如果是皇帝的话,迟早这个国家要四分五裂,无法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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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为什么选择了民主制度而不是帝制[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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