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对领空有怎样规定?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际法教授罗斯威尔(donald rothwell)在知识共享网站《对话》撰文说,中国气球飞越美国“考验了国际法的界限”
国际法对在其他国家领空使用气球是有明确(规定)的。
罗斯威尔教授说,每个国家都对从其领陆向外延伸12海里(约22公里)的水域拥有完全的主权和控制。同样,根据国际公约,每个国家都拥有对其“领土上空空域的完全和排他主权”。这意味着,每个国家都有对(他国)进入其领空的控制权,包括商用和政府飞机。但领空主权的高度上限在国际法中是没有确定的。实际应用中,它通常延伸到商用和军用飞机运行的最高高度,也就是约为45000英尺(约13700米)。但是,超音速协和式飞机的飞行高度是60000英尺(超过18000米)。据报道,中国气球也在60000英尺的高度飘移。
有关领空的国际法并不涵盖卫星运行的空域,传统上,卫星的运行空域被视为属于空间法的范畴。
罗斯威尔教授介绍说,还有一些国际法律框架允许它国寻求进入另一国领空的许可,例如1944年的《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为包括热气球在内的飞行器进入他国空域制定了额外的规则,但它并不规范军事活动。
此外,美国还有自己的“防空识别区”,这是冷战的遗产。它要求所有进入美国领空的航空器表明自己的身份。加拿大还有补充识别区。在冷战紧张的高峰时期,美国通常会派遣战机升空,以回应苏联未经授权侵入美国领空,特别是在北极地区。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的防空识别区,包括中国、日本和台湾。例如,台湾也曾在在未经授权的飞机进入其领空时紧急派遣战斗机升空。
罗斯威尔教授认为,鉴于这些明确的国际规则,美国对中国气球的回应有坚实的法律基础。飞越美国领空只能在有美国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中国显然没有寻求美国的许可。
气球也受国际法约束吗?
中国外交部表示,在美国蒙大拿州上空发现的气球只是一艘“严重偏离预定航线”的“民用性质”的无人飞艇,但美方怀疑这是一种“高空监视”装置。
位于华盛顿的智库“国防民主基金”的中国问题专家辛格尔顿(craig singleton)认为,从技术层面看,气球也是飞行器,必须遵守和飞机同样的要求。
英国媒体《金融时报》在6日的报道中援引辛格尔顿说,中国的“侦察气球”未经美国政府允许进入美国领空,这种做法“很明显”违反了国际法。因为中国是《芝加哥公约》的签约国,根据该条约创建了联合国旗下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际法教授罗斯威尔教授说,气球的现代军事意义现在似乎被低估了,但是,尽管气球可能不再因其作战能力而受到重视,但它们保留了监视的独特能力,因为气球可以在比飞机更高的高度飞行,可以在敏感地点上空静态停留,更难被雷达探测到,并且可以伪装成民用气象气球。
专家们还告诉bbc,气球可以配备间谍相机和雷达传感器等现代技术,而且,它比无人机或卫星更便宜、更容易部署,并且不会像卫星一样局限于沿轨道运行。
中国官方媒体《环球时报》2月5日在英文文章中援引中国专家,批评华盛顿模糊民用和军用之间的分界线“开创了恶劣先例”,为已经紧张的中美关系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
2月5日,中国国防部也指美国动用武力袭击中国民用无人飞艇,是“明显过度反应”。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谭克非还说,中国“保留使用必要手段处置类似情况的权利”
《环球时报》援引观察人士说,谭克非的话意思是,如果外国飞艇误入中国领空,中国军方可能也会采用类似做法将其击落。
- 军事问答
- 答案列表
中国气球飞越美国是否违反了国际法[朗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