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网上填报通过后,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变更名称。
《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按照要求签字并加盖印章)。
(2)变更住所。
《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按照要求签字并加盖印章)。
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的住所与基金会住所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交设在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同意在当地设立的意见。
(3)变更负责人。
《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编号:07)(按照要求签字并加盖印章)。
《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编号:07)(按照要求签字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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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要提交哪些材料[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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