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购买结婚戒指,并赠与且已交付给女方,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购买的戒指。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婚后丈夫给妻子购买的戒指,仅归女方个人使用的,应当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钻戒价值过分高,具有收藏或投资性质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姐妹们,看明白了吗?彩礼可能返回,但是三金这种首饰一般则会被认定为女方个人用品,一般不会判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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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钻戒、三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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