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发改等部门拟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基本费用确定。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一般按照农村困难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对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批准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类保障对象。
无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类保障对象。
按照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其月人均保障水平高于全县月人均保障补差水平。
三类保障对象。
按照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其月人均保障水平低于全县月人均保障补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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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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