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为避免引发纠纷,村民在建造房屋、翻建围墙等行使不动产物权的行为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行使权利要在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不得超越四至范围。
第二,行使权利时,不得对其他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不得妨害他人的权利,同时应为相邻权利人排水、通行提供便利。
第三,建造房屋前尽量与左邻右舍提前沟通,协商好,避免引发矛盾。
如果村民在其宅基地范围内翻建围墙,属于合法翻建围墙行为,其他人不得阻拦,不得妨害权利人行使物权。
如果村民翻建围墙已超出宅基地四至范围,那就不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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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修围墙占了公共用地,我可以阻止吗[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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