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的孩子,能领征地补偿款吗?厦门这个案件入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外嫁女的子女,能领征地补偿款吗?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该案也入选福建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据悉,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小石是未成年人,家住海沧区。小石的母亲陈女士户籍一直在被告某村民小组处,与被告村民小组建立有土地承包关系。2019年9月11日,被告确认原告小石的母亲持有被告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10股。而原告小石自出生随母亲落户在被告处,依法取得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数年前,被告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取得相应征地补偿款。随后,被告村民小组决定二次分配征地补偿款,对该小组近一年内新出生未取得承包地的人员每人发放新增人口补偿款50000元。然而,当时被告却以原告系外嫁女子女为由拒绝将上述款项发放给小石。
为此,小石将村民小组告上法庭,起诉认为,村民小组的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村民小组支付原告征地补偿款50000元。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石的母亲陈某系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告出生后随母亲落户被告处,也居住生活在被告处,其自出生之日起即自然取得被告的集体成员资格,系被告集体经济组织的新增成员。农村集体土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后,村民小组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征地补偿款,对其集体成员应同等对待。通过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村民小组在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数额方面享有较大的自主权,但村民小组在民主议定分配方案确定分配对象时,应当遵循男女平等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征地补偿款50000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外嫁女的孩子,能领征地补偿款吗[朗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