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外嫁女,是泼出去的水,没资格分我们村的土地补偿款!”
广西河池,南丹县某村的70亩灌木林被国家征用,获得补偿款40多万元。村里召开村民会议,做出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村里的几名“外嫁女”都没资格分配。
女子小丹也因为外嫁,自己和户口在村里的两个孩子都没分上钱。
小丹和两个孩子于是把村民小组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村民小组支付土地补偿款81291元。村小组不服,上诉到河池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村小组一直拒不履行,法院强制扣划了这笔钱,将钱支付给小丹等人,小丹还特意给执行法官送去了锦旗。(来源:河池中院)。
外嫁女究竟有没有资格分配土地补偿款,一直是农村土地补偿分配时争议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基于各种考虑,许多村委会都会倾向于认为,既然这些女子已经嫁出去了,就不是本村的人了,自然不能分村里的钱。
但事实上,外嫁女究竟能不能分土地补偿款,并不能一概而论。
众所周知,我国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就是农村的土地是属于农村这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农村的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款的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本村村民。如何分配,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小组,依照法定程序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这个决定包括多少钱用于分配,如何分配等。
不过,这个决定虽然由村民民主讨论做出,但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对部分人群进行歧视性分配,否则这部分决定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因此,外嫁女能不能分配土地补偿款,实质是是她们究竟算不算本村村民的一个认定。只要她们属于本村村民,就应当获得相应的份额。
外嫁女是否属于娘家村的村民,要根据一些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大致的有几种情况:
一、外嫁后,户口没迁出,承包地仍保留的,一般仍然属于本村的村民,应当与其他村民有同等的待遇。这个案件里,小丹和两个孩子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外嫁后,户口虽然没有迁出,承包地虽然保留,但长期居住在丈夫所在村,以丈夫村的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不参与原村土地耕种,也不履行原村村民义务,则一般不视为原村的村民,而视为丈夫所在村的村民,不能分得土地补偿款,但应当取得安置补偿款。
三、外嫁后,户口迁出,但是承包地仍然保留的,一般不视为原村的村民,不能分得土地补偿款,但应当取得安置补偿款。
总之,具体如何认定外嫁女是否仍然属于原村村民,需要根据各地的情况来综合判断,许多地方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作为判断依据。但大致原则还是上面说的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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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没资格分配补偿款吗[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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