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家长想通过简单的几条判断标准,就给孩子下结论,这是非常不可取的做法。下面我们来展开讲讲。
对一个有些愚笨的孩子需要作出是否属于智力障碍的诊断,应该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孩子本人今后入学、就业、婚配等许多问题,也与其家庭利益直接有关,而且与国家政府部门制定某些政策、建立有关设施都有联系,所以必须慎重对待这个问题,不能草率处理。
我们要谨记,诊断必须经过专门的卫生保健部门检查,由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或医生负责进行。如上述第一条、第二条诊断智力障碍的标准,即必须运用一些科学的标准化了的儿童心理量表,由经过一定专门训练的人员来使用,给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和社会适应行为发展水平作检查,从而得到有关这两个方面发展的信息,帮助作出诊断。在必要时,还需要做脑电图,其他感知觉、遗传学等方面的检查,这是为了进一步作出科学的诊断,有利于提出治疗措施(也称干预或矫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常会发现有的孩子发展方面有某些异常现象。如开始说话比较迟,或开始走路、行动比较迟,或在学校学习成绩特别差,或老是爱发脾气,影响日常生活和学习等等。但仅凭这种种异常现象,并不能就断定某个孩子是智力障碍,至多只是可疑为智力障碍的线索。孩子的这些异常现象属于什么性质,是持久性的还是一时性的,在医学上具有什么样的意义等等,外行人是无法掌握这些分寸的,所以必须由有关部门的某些专业人员作检查才能加以诊断的。而且这种诊断应该是全面的综合评定,一般都不是凭某个单项检查所确定的。
诊断是全面的综合评定。
所谓“全面的综合评定”,是指作出某个儿童是否属于智力障碍的诊断时,必须依据多方面的材料,进行分析研究,然后得到评定意见。卫生保健部门的专业人员除了对儿童进行必要的各个专项检查外,还需要作一些其他的调查与观察。如向家长了解孩子的生长发育史,家族中的病史,孩子在家庭生活中的饮食起居习惯、活动、兴趣、与家人邻里相处的一般表现情况等;向托儿所或幼儿园或学校的工作人员了解孩子平时的种种表现,有哪些良好的表现,有哪些差的表现等等;同时专业人员对孩子在接受检查时的种种行为表现要细加观察,看他的兴趣、注意力、双手、双脚、身体活动能力等如何表现。在必要时,需给孩子作些心理学与医学上的补充检查,如视力、听力、发音器官、大脑神经系统等方面的检查。同时,若有可能,还可再找孩子当面了解,以获得进一步的信息。这些情况资料对于作出诊断是十分有价值的,可以避免诊断上的误差。全面的综合评定就是保证诊断的正确性。
如某个男孩,在接受智力测验检查过程中,口头回答问题时十分清楚、正确,不显得有智力低下的异常现象。而当他用笔书写自己姓名、用笔划去一些图形或用小剪刀剪出简单图形时,则歪着头,扭着身体,口水涟涟,用力的那只手颤动不已,显得十分紧张吃力,完成任务的质量也较差。这样的结果势必将严重影响这个孩子的智力测验成绩,但是我们不必先急于给他下个“智力障碍”的结论,而应该对他再作些神经学方面的检查,对他的生长发育史再作详细的了解,尽可能帮助他找到病因所在,以便进行治疗,他也许可以避免被戴上“智力障碍”的帽子。
又如某个女孩,在小学一年级学习,成绩很差,平时注意力很不集中,在课堂上不时地会发出怪叫或出现干扰其他同学的行为,影响班级教学。后转入智力障碍学校学习,学习能力方面倒并不显得十分差(因为智力障碍学校学习进度慢、内容浅些),而行为异常方面则更为突出,不仅上述异常行为不改,且更加严重,上课时一刻也不安定,还有逃跑行为;随地大小便,毫无羞耻感;对别的同学有伤害行为;讲谎话,使老师感到十分困难。对于这个孩子,在上述两个标准的专项检查中,成绩都是低下的,定为“智力障碍”似无疑问。但是这个孩子的症状,究竟是由于儿童本身智力低下所引起,还是由于患有其他精神方面的疾病所引起,这是值得考虑的。后来经过进一步的诊断,这个孩子是患有精神分裂症,因此情绪方面、行为方面出现异常,不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造成成绩低下,表现为智力低下。因此,简单地将这个孩子定为“智力障碍”并把她送智力障碍学校接受特殊教育,是不能帮助她得到矫治的,学校也接受不了这样的特殊孩子。
由此可见,给某一个有异常表现的孩子进行智力障碍诊断时,必须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定,同时要十分慎重和严格。有时,这种全面的综合评定,还要经过多方面有关人员一起研究分析才能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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