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著名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所说,所有人都有欲望,人类的一切社会行动不过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欲望而已(不论是社会的还是个人的),而正是追求欲望的过程无意中又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弗洛伊德把性的欲望看作一切欲望的根本,他认为欲望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使个人出现心理问题,甚至导致社会问题的发生。因此,抛开道德因素,我们应该承认:性的需要和权利(力)理应得到尊重和保障。
不过,欲望的满足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而规范我们欲望满足手段的两大主要工具就是法律和道德。。故而,我们有欲望是正常的,但是一定要以合乎法律的、合乎道德的方式去满足。
当前,在特殊的社会制度下,我们性欲满足的合乎法律和合乎道德的渠道可能只有一个,那就是找到男(女)朋友组建稳定的家庭。正因为满足性欲的渠道较为单一,这就导致了嫖娼现象屡禁不止。
那么,为什么不将嫖娼合法化?实际上,这一提案有学者几乎年年提,但是仍然被搁置。我想原因大致有几点:
一:疾病传播风险。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中国600多万性工作者,其中70%有不同程度的性病,可以想象,若是放开以后,那么传播性病的概率将多大。
二:道德伦理和社会风险。一旦放开,将可能冲击家庭结构的稳定性,造成社会失范。同时,也会降低全社会的道德感,冲击正常的价值观。
三:劳动力市场失衡的风险。躺赚的方式比其他方式更加简单,那么谁来从事其他行业。
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我们必须加强自己的道德素养,遵纪守法,如果连这种动物属性的欲望都不能自制,何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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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那么多明星会去嫖娼?为什么不将嫖娼合法化[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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