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慢性疲劳综合征诊断标准如下:
凡具备2项主要指标,同时有8条症状符合,或有6条症状和2条体征符合者,方能诊断为慢性疲劳综合征。
主要指标。
1.持续半年以上的疲劳,活动量受限超过50%。
2.排除其他引起疲劳的疾病。
次要指标。
1.症状标准。
与疲劳同时发生或继疲劳之后出现以下症状,并持续存在或反复发生达半年以上。
低热(口腔温度37.5~38.61)或寒战。
咽痛。
颈部或腋下淋巴结肿痛。
全身肌肉软弱无力。
肌痛。
活动后持续疲劳达24小时。
头痛。
游走性关节痛。
神经精神症状:畏光、短暂性视力丧失、健忘、过度兴奋、精神错乱、思维困难、注意力涣散或抑郁。
睡眠障碍;起病急,症状于数小时或数日内出现。
2.体征标准。
低热(口腔温度37.6~38.6℃,肛温37.8~38.8℃)。
非渗出性咽炎。
颈部或腋下淋巴结肿大,直径可达2cm
经医生检查重复发现2次的体征,其间至少相隔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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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疲劳综合征怎么诊断[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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