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曾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10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法定程序,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立法性质,国家宪法日便成为了法定的国家宪法日。
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1954年),到国家宪法日的设立经历了整整60年。这60年间,我国共有过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的现行宪法。而1982年宪法共经历了四次修正,有四个宪法修正案,分别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在这60年间,宪法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保驾护航,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2年宪法并不是从一片空白中重新建立产生的。1976年四人帮倒台后,1978、1979年制定了大量法律,还恢复了人大制度。当时的主体工作就是“恢复”,1982年宪法深刻吸取十年“文革”的沉痛教训,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
全面修改“七八宪法”防止权力过度集中
1978年12月,在“文革”中被打倒的彭真回到北京。恢复工作后,邓小平同志让他抓宪法问题,并说要集中力量搞。
1975年制定的第二部宪法,是“文革”的产物,存在严重的问题。粉碎“四人帮”以后,很快又制定了1978年宪法。之所以提出要对宪法做全面修改,主要是这部宪法已不能适应“文革”结束以后新形势的需要。制定1978年宪法时,由于受历史条件限制,还来不及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也来不及彻底清理和消除十年动乱中“左”的思想影响,反映到这部宪法中,仍然保留着不少错误规定,包括继续肯定“文化大革命”,坚持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为指导等原则错误。这些问题与同年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的客观实际很不适应,阻碍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形势的发展把全面修改这部宪法提上了党和国家的工作日程。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邓小平发表讲话:“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当年近80的彭真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全面主持新时期立法工作时,他和其他老同志们形成的共识是:一定要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以防止个人专断。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讲话,向全国人大提义修改宪法时说,“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 思想氛围空前活跃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并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为主任委员,副委员长宋庆龄和彭真为副主任委员,委员共103名。
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宪法教研室主任的许崇德就是在这个时候进入秘书处的,从此全程参与了长达27个月的修宪工作。许崇德回忆起当年,仍记得很多细节,如时光闪回一般。许崇德说,那个时候,思想氛围空前活跃。宪法要不要写序言、实行什么样的民族区域自治、要不要搞司法独立和法官终身制、要不要取消检察机关等重大问题,都被提了出来。
全国各族人民对修改宪法非常关心,思想也十分活跃。经过十年动乱,大家都在总结经验教训,考虑如何才能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并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但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分歧也比较大,各种各样的意见都有。比如,宪法要不要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制度是实行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还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秘书处的工作人员根据各方面意见开始起草条文,搞了五稿,不少条文都有好几个方案。
思想解放的同时也带来了纷争不休、共识难达的局面。彭真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受命主持宪法修改工作的。
彭真当时反复强调,宪法修改必须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彭真说,对宪法修改采取什么态度?一个字,定。各种意见定下来,不是搞争论,不是搞一家之言。党内争论还没解决的问题,不写;不成熟、没有经过实践检验的,也不写。只写定了的共同原则,才可以团结,有了团结,就有了安定,十亿人要遵守,党员也要遵守。
许崇德说:“1977年8月举行的党的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虽然宣告了‘文革’的结束,但在理论上未能清理和消除文革的错误方针和指导原则,反而使它们保存并再度肯定下来,这就深重地影响到1978年3月通过的宪法的原则和内容。”基于此,彭真坚持,这次修宪必须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同时,彭真也强调,修宪必须以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基础,必须写进四项基本原则。他提出,要“尽量避免引起争论”,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至此,对宪法的讨论才走上了寻求共识的轨道,宪法的修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全民讨论达4个月之久 废除领导人终身制
1982年4月21日,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将之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
这次全民讨论,有几亿人参加,持续的时间比1954年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还长了1个月,达4个月之久,规模之大、群众热情之高,前所未有。据许崇德所知,仅在西南边陲的贵州省,就组织了2286次讨论。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宪法,公布施行。这一天,后来成为全国普法日。
许崇德认为,这次宪法修改,一个重要的成果就是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等重要职务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史无前例地废除了领导人终身制。
人大常委会本身也得到了改革。彭真主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能兼职。过去人大常委会委员大都是兼职,所以不可能把全部精力集中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上来。因此,1982年宪法的第65条做出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1982年宪法最大的亮点在于解决了执政党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原秘书长岳祥曾回忆:“彭真强调宪法是根本大法,任何人不能超越。宪法草案写完后,他又加进去了这方面的内容。”傅洋说:“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中国的宪政原则,奠定了中国的宪政基础。在守法的问题上,彭真讲得非常透彻,大体上就是三句话: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己也在宪法和法律范围之内活动。”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来源:解放军报客户端、《中国新闻周刊》、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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